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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14:43:28 来源: 作者: 【字体:

 

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他人发生了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法律保护的行为。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分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公民起诉的行为必须符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由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启动审判程序。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需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而启动审判程序。主要包括: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罪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部分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本院受理检察机关向我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和本辖区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

一、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告诉或者代为告诉。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证明。

(二)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自诉人提交外文自诉状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四)提供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二、法院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收到自诉状,按法律规定予以审查,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立案的,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和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或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上述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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