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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信访工作 消化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2004年 ) 

(作者: 江俊德 )


  近两年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信访部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来信累计共有445起。在信访工作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首事必理,首问必答,首信必复”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处理每一项信访事项,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与此同时,通过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从而规范信访人依法信访,引导信访人的依法解决矛盾,确保信访人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来实现,减少乃至消化社会矛盾,为社会稳定和全区经济建设尽职尽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确立信访在司法活动中的意义
  1、做好信访工作是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也是我们当前法院信访工作最本质的要求,也是“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取向。我们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满意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做好信访工作,一方面引导权益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端;另一方面,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服工作,减少矛盾上升或向其他部门转移。而对经过审判程序已经结案的当事人信访的,则侧重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防止矛盾的激化;对于信访有理的,则引导通过申诉,申请再审程序解决,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公平的对待。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多个角度,多种形式做好信访工作,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本质,发挥信访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意义。
  2、做好信访工作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可以依照法律,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民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定纷止争,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是其法定职责。首先,它必经以矛盾吸收器自居,充分地吸纳社会矛盾,因而应创造更好地工作方法和环境善待信访人。其次,它必须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地消化社会矛盾,积极解决信访人的提出的问题,为信访人排忧解难。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格局发生了变化,出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反映问题,成为解决矛盾的途径之一。信访工作作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组的成部分,有调解纷争的功能。维护社会稳定、安定团结和良好社会秩序是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如果信访部门不及时处理,就地消化,缓解各种社会矛盾,将对社会产生不安定的因素,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
  二、加强信访在司法活动中的建设
  1、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完善信访机制。去年初以来,开发区法院把信访工作作为改进领导作风的突破口,以务实求真的态度做好信访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与人民群众建立起沟通桥梁。在不断完善信访工作的基础上制订了《信访工作办法》,明确和规范了信访工作的具体范围,从受理、办理、情况报告、走访回访等操作规程,使在实际工作中更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时效性,力求及时有效地为信访人排忧解难。机构设置上,在立案庭并挂信访办公室牌子,由业务庭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审判业务工作认真对待,指定具有丰富调处能力、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较高政策水平的同志为专职接访员,开设专门接访窗口,方便群众来信来访、又杜绝来访人可能遇到相互推诿、扯皮办事的现象。管理上充分利用电子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化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方便工作开展,提高效率,同时又便于领导对信访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日常接访和领导预约接访相结合工作方式的作用,体现院领导求真务实,急群众之所需,随时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工作作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时约请院领导接访处理。
  2、加强规范化建设,创建信访“文明窗口”。积极创建信访窗口改善信访条件是我院重点工作之一。2003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关于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若干意见》,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建立信访窗口,并对各项指标进行细化,提出具体要求。为了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关于推进立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实施意见》。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赖新华亲自挂帅担任我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领导小组组长,并先后多次到开发区管委会寻求资金支持,开发区党委高度重视我院文明窗口的建设,认为开发区法院是开发区法制投资环境的重要窗口,而文明窗口则是开发区法院之形象的体现,建设好文明窗口意义重大。广州市委常委、开发区党委书记凌伟宪同志亲自组织区规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我院文明窗口的改建进行现场办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凌伟宪书记、徐咏虹副书记多次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由于领导高度重视,窗口硬件得于2003年10月完工启用。改建后的立案、信访接待大厅由原来只有60多平方米的狭窄立案室变成一个面积达250平方米宽敞、明亮,具有现代化多功能的接待大厅,为信访当事人提供面对面服务,并配备相应设备和有专门供来访人休息的接访室,为信访人来访提供和谐的场地。2003年12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基层法院,分管立案、信访的领导到我院召开现场会,介绍和推广我院建设文明窗口的做法。到会嘉宾对我院能在短时间内,在现有条件下,建立高标准“文明窗口”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要借鉴和学习我们的成功做法。我们不但在硬件设施堪称一流,特别是将人文关怀理念溶入信访工作中,当群众有诉求进入法院、通过我们信访工作的贴心服务,让当事人倍感亲切,感受我们以人为本的浓浓情怀,从此彻底杜绝对当事人冷、硬、磨、推的办事作风。
  三、发挥信访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
  1、 利用信访吸收功能,把矛盾导向依法诉讼轨道上。
在现代社会里,司法不仅是人类解决各种冲突和纷争的权威手段,而且也是体现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首席大法官肖扬同志说过“缠诉、缠讼、天下第一难事”。在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上,如何迎“难”而解,开发区法院信访部门的主要做法是:坚持诉前引导。首先增强责任感,坚持从群众信访无小事理念出发,对信访人有强烈的愿望要求解决困难,接访员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倾诉,稳定他们的情绪,避免激化矛盾和消除急躁心理,在接待交流过程中力求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其次,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分门别类,“对症下药”,有针对地做好工作。据统计,来法院信访反映的内容85%以上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我们通过进一步理清矛盾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引导信访人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纷争。再次,做好诉前指导工作,信访人听取我们的分析意见后,认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的,我们针对信访人法律知识的缺乏程度,耐心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告知其提起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必备的材料及相关程序。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我们依照司法救助规定,主动为其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审批手续,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
  2、利用消化功能,重视初访,注重疏导,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初次信访是信访工作的开始,也是解决问题关键。初次信访处置不当必造成重复信访,甚至演变成为信访老户。因此,做好初访使我们赢得了工作先机。首先,凡是到我院信访,我们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和力争做到当即解决。在接访中,有些信访人要求不合理,理由上不充分,我们更是耐心讲透道理,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特别是当事人接到法院对其不利的判决,容易产生激动情绪,埋怨裁判不公。类似情况我们得知后及时主动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了解对其判决不利的原因。例如有些因在诉讼中举证不力无法得到法律支持,接访人员则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讲明审判规则,当他们明确不利判决是由于其自己造成,法院判决是有法可依时,即平息其愤怒情绪,改变自己的错误想法及偏激做法,在我们接访人员的提示下,寻求正当救济途径,争取能在法定期间内上诉通过二审诉讼程序解决矛盾。其次,改变接访形式,变上访为下访。2004年3月份以来,为了落实司法为民措施,院党组决定在萝岗街设立巡回法庭,将信访延伸到矛盾容易发生的农村社会。当前,我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来巡回法庭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因经济发展需要,征用集体土地而产生补偿款利益分配产生的矛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对外发包问题的矛盾;个别村民反映村干部办事不公,账目不清等问题。我们巡回法庭在平时工作中,把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并利用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之便,主动介入对农民反映问题加以调处。在调处矛盾过程中,坚持行之有效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加信访人的法律意识,化解他们之间的隔阂,引导他们朝正确合法方向解决矛盾,力争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杜绝矛盾上升,减少越级信访和重复上访,确保我新辖区社会秩序保持稳定,为我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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