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作者: 潘小登 ) 2006年 )
迈入清华大学紫荆门,曾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在变为现实,作为清华大学——广州市法院领导干部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的学员,自己的心灵即刻被美丽神圣的顶级知识殿堂震撼,更为能身历其中感受“水木清华”的文化底蕴而兴奋。
精心为我们设计培训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虽然成立至初夏五月时,仍不足六周岁,但是它拥有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专家教授名师,传承“培养具有为国家社会服务之健全品格的人才”的教育理念,所进行研究的领域极为广泛,已有不少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甚至成了党和国家的决策,真令人敬佩。而有幸亲耳聆听治学大师们的精彩授课,感受良多,获益非浅。
坐在公共管理学院的课堂里和报告厅内,映入眼帘和听到并跳跃入脑海中的词汇词组,最多的就是“管理”、“公共管理”。徐显国博士讲授第一门课“管理沟通与谈判技巧”,十分生动,他提出变革管理的领导新思维之观点颇有见地。我从中悟到作为法院的领导,必须善用领导及管理之异同,在法院内部同样要进行有效的变革管理,并要努力做到有效沟通及倾听。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图强博士、公共管理学院彭宗超教授、田兆阳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于永达教授、美国耶鲁大学博士程文浩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汪玉凯教授,分别讲授了“人力资源管理”、“危机管理”、“领导心理健康素质与管理心理方略”、“管理创新与优势集聚”、“公共管理核心与前沿”、“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创新” ,都给人很大的启迪。
我对管理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就是管理最好能做到“以物为本”、“以人为本”、“以能为本”三者结合,相互平衡。从我院的实际情况及本人分管的工作来考虑,第一在“以物为本”方面,重点是在制度创新和落实,除了要进一步抓好己有制度的贯彻执行外,还要改革和健全、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及机制,补充修订管人的规章,对于已经摸索、创造出来的有益于管理的好做法和经验,应该进行总结归纳,并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完善,使之成为新的规范性制度。1. 健全完善学习、谈心、情况分析会、民主生活会等以周、月设定的制度,完善政治思想工作长效机制。2.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自岗位职责,订出更为具体详细的工作标准,细化各项工作的达标条件,狠抓岗位目标管理的落实。3.健全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审判流程图进行审判流程操作,切实改进审判流程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梳理好的方面和做法,不断总结提高。4.健全突发事件和工作层级报告制度,以保证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问题或发生突发事件均及时向院长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必需上报的事项向区有关部门和上一级法院报告。5.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和法庭教育及宣判后特别帮教制度,落实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6.完善防止案件超审限的机制,实行审限警示、案件督办催办,确保每件案件都不超审限。7.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机制,针对此类案件具有依附性、兼容性、局限性等特点,把握好调解此类案件的“基点”和“终点”,拓展案件调解的“着力点”,从而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8.建立结合审判搞调研的机制,力争快出多出调研成果。9.建立刑事证据展示制度,抓紧与区检察院及区司法局商讨制定《关于刑事公诉案件试行庭前证据交换和展示的实施办法》,对有辩护律师的适用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均实行庭前证据交换和展示,以缩短诉讼周期,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10.完善案件审判质量评查机制,在《刑庭行政庭案件评查方案》基础上,制订《案件审判质量评查具体办法》、《案件审判质量评查标准》,在七月“刑庭行政案件审判质量月”中,采取自查、互查、集中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评查案件,重点评查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检察院抗诉、本院决定再审和当事人反映强烈、人大和政协及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11.建立非诉行政审查案件听证制度,对重大疑难的非诉行政审查案件试以举行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审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非诉行政审查案件的裁定书更具有公信力。12.建立“团队研讨、交流、分析案件”制度,及时研讨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评析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充分运用团队的智慧,解决疑难问题,促进办案规范。第二在“以人为本”方面,要深刻理解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本质,首先是从法院队伍建设上体现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人才观,真正做到尊重人才,爱护人才,明确用来衡量人才的标准是“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既不惟学历、资历,也不惟身份、职称,建立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千方百计地发现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思想品质优良、热爱法院工作、法律知识深厚、富有远见卓识、技能精湛全面的人才;大力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既要高度重视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又要激励和关心干警自学成才,完善职位竞争、交流轮岗和法官录用等制度,从多方面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其次是从服务群众上体现以人为本,切实贯彻执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进一步加强诉讼指导,改善诉讼服务设施;进一步落实好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公民得到更多的诉讼便利;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做到以公平正义的良知、精湛的专业知识和诚实耐心的态度服务于民众,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真正满意。第三在“以能为本”方面,要适应“能本时代”的要求,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不断提高干警掌握及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技能和水平,组织运用好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进行办公和管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改造审判流程、运行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审判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内对外提供服务和改善服务,进一步加强法院与社会、公民的互动;要在区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完善法院的信息网络建设,力争尽快实现案件审批、文件审核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盖章,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管理绩效。
北京行政学院李宁教授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庆龙教授讲授有关“形象”方面的内容,引起我对法院队伍形象工程构筑问题进行深层思考。形象是公众对个人的总体评价,是个人的表现与特征在公众心目中的反映。法院队伍形象是审判人员的行为和在开展职业活动时所反映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外在表现的整体综合结果,其影响或作用于社会和公众之后的一种反映、看法和总体评价。它具体呈现审判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综合能力是否和谐统一,个案外化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是否和谐统一等,具有动态性和易变性的特点。因此,法院应将它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精心构筑,要做到六个必须:1.必须维护法院领导集体形象,法院领导要切实搞好班子内部的团结,率先垂范,不仅要重视职业形象(在日常工作中表现为政治形象、道德形象、工作形象、情操形象等),更要注重社会形象(这是职业形象一旦面向社会、面向大众则用此称),带头树立良好形象,;2.必须从干警的素质抓起,为构筑好法院队伍“形象工程”强基固本,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一名干警都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3.必须切实解决好三大问题,即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解决好某些案件“超期审理、久拖不结、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问题,解决好少数审判人员“素质不高、不适应审判工作与形势发展需要、形象不好” 的问题,达到提高办案水平、昂扬法官精神、刷新队伍面貌之目的,从而使人民法院形象得以提升和正面弘扬;4.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和措施,确保法官廉洁公正,做到以公平正义的良知、精湛的专业知识和诚实耐心的态度服务于民众,严格依法办案,所审判的各类案件均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两者和谐统一; 5.必须切实重视培养工作,因为我院位于有改革开放窗口之称的广州开发区里,对于高素质的法官有着现实和潜在的极大需求,所以不能以现在的模式来培养将来的法官,而应当以未来的模式来造就现在的法官,大力优化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有计划地进行所需人才的培养,早日培养出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且能用理论指导审判实践的学者型法官,培养出代表法院审判水平而对某类案件审理既有精深理论又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专家型法官,培养出一批具备外语、计算机、管理等知识技能的专门人才和复合型法官,尽快实现层次高、结构优的人才配置;6.必须坚持不懈地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因为一支法院队伍塑造出高大完美的整体形象,是由全体干警共同参与努力和方方面面构成及多种方法渠道形成的结果,所以对违法违纪的现象必须严肃予以查处,对于不适合做法官的人员,必须坚决地清除出法官队伍,以维护法官队伍的整体纯洁性和整体优秀形象。
“阳光,万物的神灵,生命的雨露,她不仅能给人带来光明和温暖,它更代表了信心、爱心、幸福……。让阳光进入我们的心田……”。由此,我对公共管理学院孙健升教授讲授的“阳光心态”一课有很深的印象。阳光心态就是一种积极、进取、充满关爱的心态。回想起自己走过的历程,亦体会到心境的确具有两极性,好的心情会使你产生向上的力量,使你喜悦、生气勃勃、沉着、冷静,缔造和谐;如果心情不好,就会跟别人发脾气,人际关系也会紧张。因而,本人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必须保持良好的心情,要追求阳光心态,塑造阳光心态,进行心理励志,构建和谐的基础,把兴趣和愉快这两个好情绪调动起来,力求与同仁们经常保持处于积极、和谐的情绪当中,用阳光心态粉碎一切压力,让阳光铺满心灵之路,让健康陪伴生命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