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2003年 )
(作者: 余炳奎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上决定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需要良好的环境支撑。所谓“天时、地利、人和”观点,即概括地说明了人文及时空环境对事物发展的制约性作用。开发区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审判实践,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贯彻落实区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牢牢抓住为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这个主题,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探索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有效途径。
一、 法院工作必须为开发区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我国加入WTO后,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经济要素跨国家跨地区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而这种经济要素的流向,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软环境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开发区,作为对外开放的前沿、外向型经济区域,招商引资、吸引人才、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始终是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强经济实力、培育高科技经济强区的主要手段和途径,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经济要素总是向效率高、回报丰、风险小的地方流动,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我们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努力营造良好的吸引外资、人才和技术的软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管理环境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只有具备良好的环境,才能赢得发展的更大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吸纳和激活经济要素,实现经济要素的最佳配置和优化组合,促进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今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广东时要求我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方面发挥排头兵作用。张德江书记则指出广州要在广东发挥排头兵作用。去年市第八次党代会报告实际上要求我们开发区要争当广州的排头兵。我区的经济指标历年来处于递增状态,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始终居于全国各国家级开发区前列,今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了43%。但是在全市12个统计单位中,我区的工业总产值大概也就是占了1/12。今年1至5月份,苏州工业园、昆山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实现了惊人的56%--65%的高速增长。追兵就是标兵。要在竞争中率先发展,发挥排头兵作用,我们应该树立环境就是竞争力、环境就是凝聚力、环境就是生命力的理念,把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二、 法院工作可以为开发区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从法院工作实践中可以看出,法院的工作重点,其实就是软环境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无论是立案、信访工作,还是审判、执行工作,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都是软环境建设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在信访工作中,落实“首问必答、首事必理、首信必复”方针,及时接待、处理每一件信访事项,为群众排难释疑,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程序寻求解决纷争的办法,直接参与了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其职能作用。今年1-11月份我院就处理了各类信访事项257宗。立案工作中,贯彻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增强服务意识,能当即确定受理的即时予以立案,不能当即受理的积极向当事人提供指导,并在立案过程中依法履行释明职责,向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依法把好立案关,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既把握和维护正当司法程序的启动,又积极创建服务型工作环境。今年1-11月份共受理了各类案件1436件,不予受理的22件。审判工作中,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以尽快速度依法公正审结每一宗案件,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尽职尽力。今年1-11月份,通过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不同程序审结了各类案件631件,解决争议标的额5亿2千3百多万元。为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创造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消化社会矛盾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今年尤为突出的是对黄章平阻碍科学城的征地拆迁工作、拒不执行裁定罪的审判,既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更有力地支持了科学城的建设,促进了开发区硬件环境的优化进程。执行工作中,以维护司法权威为基点,以兑现当事人的实际权益为终点,全面用足法律赋予的强制力,以面促点,程序到位,充分实现社会正义,从实效上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1-11月份共执结各类案件520件,实现债权金额7千3百多万元。特别是想方设法解决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执行问题,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应得的权益,从而也消除了群体性上访等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开发区法院在开发区的软环境建设方面是有所作为而且是大有作为的。法院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是在为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其作用还表现在法院通过其司法行为,为社会主体提供了可预期的行为模式,引导社会主体在经济及日常生活活动中,怎么样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旦发生纷争应选择哪种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减少矛盾激化,减少不稳定因素,也减少国家司法成本的投入。
三、 法院工作要努力为开发区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法院通过启动司法机制,最终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其与发展经济社会的目的是殊途同归的。可以比喻说,政府的经济行政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海阔任鱼跃;那么法院的司法工作则为市场主体的才艺展示提供了秩序保障。所以我们一直提倡法院工作要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达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其本质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依赖于法制的调整、规范和保障,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法制的调整、规范和保障,首先是个立法问题,而重要的则是司法问题,即法的正确地贯彻执行。只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正当的实施,才能形成正常的市场秩序。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利益的最大化与成本的最小化始终是市场主体追逐的目标,由于市场道德与诚信规范在某种程度上的缺乏,违法与违规的现象将层出不穷,那么必然导致大量纠纷的出现。目前还存在的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矛盾突出等问题,也必然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因此,法院应当努力发挥其职能作用,通过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努力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司法软环境。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应结合开发区的实际,围绕司法为民的宗旨,强化“六个意识”。
一是强化群众意识。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切实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冷、硬、横、推”现象,建立健全为群众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维护群众利益。
二是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妥善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强化公正与效率意识。只有坚持公正与效率原则,才能通过司法机制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强化与时俱进意识。积极探索解决各类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措施和办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建立科学、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管理制度,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强化忧患意识。居安思危,不断查找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敢于正视问题,增强责任感,提高主动性,发挥能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见微知著,防范未然。
六是强化文明司法意识。坚持文明司法,热情服务,遵守司法礼仪,弘扬司法文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软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把营造良好的软环境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无论是立案、信访工作,还是审判、执行工作,都要把促进开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贯穿于其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要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始能保障和促进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