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学园地>法理探讨> 正文法理探讨
开发区法院设立大民事审判庭之浅见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2003年 ) 

(作者: 关欣 )


论文提要:
  机构改革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求发展、出效率的深层次的管理运作过程。改革也是一个为自己制屐的过程,改革又是创造性的管理活动,一定要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来完成。开发区法院在机构改革中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开发区法院的工作实际,确立了适应开发区法院院情的大审判庭的审判机构框架,较好地解决了开发区法院在人力、案件与机构设置方面不相协调的矛盾,体验到了机构改革为审判工作带来的最实际的效益。 

  开发区法院在贯彻实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的纲要》过程中积极地按照纲要的要求精神开展机构改革,认真地分析研究开发区和开发区法院现状和发展情况,紧密结合开发区法院工作的实际,不盲从模仿、不生般硬套,实事求是地设置了适应开发区法院院情的审判机构框架。通过大审判的实行,有效地解决了长期困扰开发区法院在人员、案件机构方面存在的不协调现象,较好地发挥了现有审判潜力,体验了机构改革为法院建设带来的最大效益。
  主要做法:
  一、 认真领会改革的精神,明确改革的要求。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的纲要》提出的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目标中指出:'进一步完善独立、公正、公开、高效、廉洁、运作良好的审判工作机制;在科学的法官管理制度下,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在人民法院改革的基本任务和必须实现的具体目标中指出:'建立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审判管理机制,以加强审判工作为中心,改革法院内设机构,使审判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力量得到合理配备。'开发区法院始终把构造合理、有序的法院内部运行机制作为贯彻《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的纲要》、实践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突破口和落脚点,也是开发区法院在机构改革中大刀阔斧地追求的终及目标。审判是法院的主业,是根本任务,机构改革的重头戏显然在于审判业务庭室的设置上,其余部门的改革必须围绕审判这个中心,为了审判的开展,服务于审判的需要而进行的。机构改革之初,开发区法院党组提出?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走精英法官道路'的审判机构改革指导思想。在这种明确思想的指导下,开发区法院在改革方案中提出了设立大审判庭的改革构想。这一构想的提出,为开发区法院的机构改革奠定了一个正确的基础。
  二、紧密结合开发区和开发区法院的实际,找准机构改革的主攻方向。
  改革是为自己制屐的创造性的劳动过程。改革不是做给别人看的,不是为了向上级汇报的,改革是一场伤筋动骨的大手术,是一个部门求发展,出效率的搏杀。只有看清问题,找出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同时还必须通过严谨的思考、周密的策划来运作。那么开发区法院在审判机构设置上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呢?这样机构设置又给审判工作造成了什么影响呢? 
  从法院内部看:审判工作任务集中在民商事和执行案件上,审判人员按照基层法院常规机构分布显然捉襟见肘,顾此失彼。开发区法院是1997年11月建院的,建院之初,仅有工作人员不到三十人,有审判资格的不到二十人,除开在非审判岗位工作的法官外,从事审判业务的十几个法官分别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监、执行等部门。这种机构设置下,审判庭与各基层法院相一致,与上级法院相对应,但审判任务各部门相差较大,有的业务不足的审判庭被临时安排做其他工作;有的审判庭难以组成合议庭,案件需要合议时颇费周折;分管领导要为调剂、安排审判任务做协调工作;任务较重的审判庭感到压力很大,常常处于冲案的紧张状态,任务少的审判庭时而参加突击执行,时而参加法院冲案,工作处于被动状态;由于工作量的原因给法院的工作目标管理造成一定困难。 
  从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看:民商事案件占开发区诉讼案件的主要成份,执行案件占受案的50%。机构设置要适应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两大重心的格局。开发区是一个以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为主的经济区域,在广州投资的98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开发区占了70多家,投资总额达到21亿美元。开发区区域的延伸已辐射到黄埔、天河、白云、增城、东莞等区域范围,法院案件管辖也始终处于一个不断拓展的动态之中。受开发区经济发展的趋势影响,开发区法院建院五年来所受理案件总体情况是:民商事案件占诉讼案件总数80%以上,民商事案件中又以劳动争议案件和商事案件占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则较少发生。在刑事、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四大案件中,各类案件的比例差距较大,决定了各审判庭受案情况的不均衡。而且随着开发区经济开发的不断深入,区域不断拓展,预示着案件的受理数量将有更大幅度的上升。而法院的审判力量则长期持续在20人左右的状态,可以预计审判力量和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将愈加突出。由此可见,开发区法院改革之前的机构设置未根据开发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开发区法院受案的特殊情况设立,而是沿袭一般基层法院的机构设立模式在各个庭内设置标准合议庭,显然无法适应开发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难以充分发挥开发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然而,在其他渠道暂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机构改革无疑是给开发区法院一个通过机构改革要人力、要效率的楔机,也是开发区法院求发展的根本出路所在。开发区法院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建立大审判庭的工作思路就是针对解决上述问题而设立的方案。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开发区法院在审判庭部分的改革力度是最大的。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改称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济审判庭(改称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四庭合署,四块牌子一套人马(对内统称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各类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本院审理的其他案件。在审判庭中设民事审判庭庭长1人,刑事庭设副庭长1人,民二庭设副庭长1人。内设两个合议庭分别由两位副庭长担任审判长。整个审判业务庭对内合署办公,统一管理。审判力量可以相互补充,灵活调配,有效地解决了人员配置不足与审判任务不平衡之间地矛盾。统一管理下的审判庭,审判任务作大致分工,第一合议庭的业务主要对口中院刑事、行政、民事第一审判庭,第二合议庭对口中院的民事第二、三、四审判庭,但这个分工是基本的业务范围划分,在实际工作中,审判员庭长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按照工作实际情况予以调配。
  三、 审判业务庭合署办公的意义与作用。
  如果有人问审判业务庭合署办公的最大的效益是什么,审判人员会告诉你:案件压力虽大,但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案件再多也不会措手不及。他们还会说,现在的审判员一专多能,不仅能办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也照样办。审判庭的庭长会说:各审判庭统一起来管理,审判工作真的分工不分家了。 
  开发区法院机构改革完成并运作仅三个来月的时间,通过三个月的实践对建立大审判的审判格局体会是:
  (一)优化了审判资源,实现了有限的审判资源的有效利用,较好地解决了有限的审判资源与不断增加的审判任务的矛盾。
  (二)审判工作实现了'一盘棋'管理。一个大审判庭统筹了全部审判业务。棋盘小了,棋子活了。 
  (三)节约了人力、减少了推馁扯皮现象。以往审判庭书记员一人兼顾多项工作,感到工作上捉襟见肘,现在统筹管理后,书记员工作也按照司法统计、内勤、速录等工作项目进行了合理分工。
  (四)从书记员中分立出审判辅助人员,协助法官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证据展示、庭前调解等工作。
  (五)对法官的要求更高了,法官不再是专事某一类案件的审判,而是审理大审判庭多类案件的法官。
  机构改革激活了开发区法院审判工作的运作模式,并已初见成效。然而,机构改革也给开发区法院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还会出现许多新的情况,我们将在上级法院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继续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改革创新,使开发区法院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起来。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交通指引|收藏本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浏览器版本在IE7.0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