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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审判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保障功能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2002年 ) 

(作者: 周蕴 )


  中国加入WTO以后,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是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这即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因此,党中央提出用两年的时间,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并以此作为各级党委的重要工作来抓,可见其意义之深远。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除运用行政手段外,还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调整。而用法律手段调整市场经济绝不能片面理解为只是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应当从更高、更广的层面上认识以民商法律手段来维系、保障、规范市场秩序对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的重要性。下面笔者结合审判实践,重点就民商审判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保障作用谈一点体会: 
  一、市场经济大量是民商经济,主要依靠民商法律手段调整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而又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秩序的维护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的民商审判完全能够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这是由于民商审判处理和解决的是民商事领域内的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益争议,而且是用公开、公正原则,正确、合法及时地处理纠纷。我们常说加强市场法制建设,如果从立法来讲,也主要是加强市场经济的民商事立法,建立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我国民法的一项重要职能是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它的另一项职能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这两项职能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他的范围涉及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民商法的任务,是为现代市场经济活动提供行为规范、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民法以平等、合同自由、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要求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具有平等的地位,其合法财产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合同自由原则不仅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要求参加民商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自由,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对于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行,那种见利忘义、掺杂使假、欺诈蒙骗以及不讲信用的行为,都严重违背诚实信用要求,都受民商法律调整;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不得损害公共道德和公共利益;禁止滥用原则要求一切民事行为不得超过其正当界线,否则承担侵权责任,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的民事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民法的各项原则体现在民商法的各项制度和规范中,他既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有序秩、有规则运行的重要法律原则,也是当事人在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商业道德。民商法规定平等、公平原则实际上是倡导平等、公平的观念,这些观念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展开正当的竞争所必须的法律意识。民商法律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法律特别是民商法规的健全程度为标志的。民商审判在引导、规范、调整和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发挥得逾充分、愈健康有序,市场经济秩序就逾有保障。 
  二、民商审判维护诚实信用的市场法则
  在构筑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规范,还不能离开社会公德的支撑和约束。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能积极推动生产力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比如市场行为的盲目性、自发性、唯利性,这些消极的方面都有会反映到市场秩序上,出现种种破坏市场交易行为,如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这就要求法治和德治有机地结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民商法律较好地实现这一结合,民商审肯定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取向。法官通过判决执行法律、阐释法律、化解矛盾和纠纷,让当事人清昕地感受到弘扬什么,鞭挞什么,体现的是对不良风气的否定,对良好道德风尚的提倡。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准则,我国民法将诚实信用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使该道德准则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民法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目的,在于运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相适应的诚实信用等道德规范来更好地协调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秩序,同时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由于民商纠纷案件在人民法院的整个审判案件中占有绝对多数,且案件的当事人人数众多,覆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阶层,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正常运转有着重要示范作用。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较之社会道德规范更完备,更具有强制性,是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体现以下内容:第一,确定了符合伦理道德要求的规则,既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伦理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的观念和行为;要求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中,忠于事实真相,不得欺骗他人,损人利己;要求当事人必须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规定。第二、诚实信用原则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要求当事人在从事民商活动中,要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第三,诚信原则具有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在法律或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因此,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常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适用于民商法的整个领域。可以说离开了诚实信用,民商法律和民商活动就缺乏根基和灵魂。确认诚信原则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弘扬道德观念,维护交易秩序,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民商审判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进行
  市场需要有序竞争。没有竞争的经济是缺乏效率的经济,但竞争必须正当、有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市场经济规则竞争,只会对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和破坏。民商法律规定平等、公平等原则实际上是倡导平等、公平的观念,这些观念是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内展开正当的竞争所必备的法律意识。竞争的前提是主体平等,竞争要求排除经济外的强制,废除各种超经济的特权,力求使各个竞争主体机会均等。要求主体以正当手段竞争,一方不得倚仗经济实力和销售上的优势,强迫他方接受不平等条件;或者任意抬价压价、掺杂使假等等。树立平等的法律观念有助于社会主义竞争的展开和发展。民商法中公序良俗原则对市场竞争有序进行提供了保障作用。这一原则最基本的是确立竞争秩序。这种竞争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场规则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遵守市场秩序,行为规范化,竞争有序化,在市场竞争中既不能恣意限制,也不允许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破坏竞争规则。我国法学专家梁慧星将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规纳为十种类型即:危害国家公序行为型,既危害国家政治、经济、财政、税收、金融、治安等秩序;危害家庭关系型;违反性道德行为型;射幸行为型;违反人权和人格尊重的行为类型;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类型;违反公正竞争行为类型;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暴利行为类型。《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欺骗性交易行为、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诋毁他人声誉行为等七种不正当行为作了专门规定。其宗旨在于克服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和消极作用,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在民商审判中,维护有序市场经济行为,褒扬,支持诚实信用、公平的市场交易,打击,惩罚欺诈无良行为,从而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 
  四、 民商审判促进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作为与市场经济有着内在联系的民商审判,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服务是其自身的职能,是民商审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并提供可靠保障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多年来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对有关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等纠纷案件,重点查处故意拖欠银行债务、转移资产逃避银行监督、借企业改制不择手段逃废债务等行为;同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通过对具体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合法性审判,支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合法行政行为。我院建成院以来,审理的民商案件,占全部审判案件的90%,大量的纠纷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件;合同纠纷件;金融案件件。我们依法维护了包括外资企业、外来员工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严格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及时审理涉及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中出现的经济纠纷、企业破产、兼并、关闭、转让、股份制改造等方面的纠纷,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了有利条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我们还通过对商业、金融、保险纠纷的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力地保障了经济活动有序进行,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的民商审判,完全能够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随着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各方面对司法公正的希望和要求更加迫切,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程度加深,经济全球化趋势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关系的影响更加深刻,民商审判的领域将会更加宽广,民商审判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有序进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将会更加显著,目前,全国法院正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使民商审判逐步与国际民商审判制度接轨。相信新建立起来的现代民商审判制度将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更加有力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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