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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特点、成因及其对策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2002年 ) 

(作者: 潘小登 )


  首次见诸于《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的职务侵占罪,经重大修改成为我国刑法典增设的新罪名之一。因而要准确理解和掌握这一立法本意,避免在审判实践中因适用该法律条文产生颇多的歧见,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层思考。本文谨试图对职务侵占罪的特点和成因作一探讨并寻求对策。 

  (一)

  笔者经对22宗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为这一类案件具有'九多'的特点:
  1、 发案单位属于外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多。共22
宗案,其中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的就有17宗,占了案件总数的77.27%。
  2、 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职务不高的职 员多。在22宗案件里涉及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人员共40人,有34人是公司、企业的业务员、会计员、仓管员和保安员及生产操作人员,占案犯总数的85%,这些人所担任的职务虽然不是很高,但是掌管部分业务实权、承办具体事务或经手管理财物、直接接触现金商品,职业有'油水',岗位属'肥缺',在客观上有'将本公司、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的机会。
  3、 罪犯是年青人多。共40名罪犯,其中二十五岁以 下的罪犯有25人,占罪犯总数的62.5%。例如欧剑锋、丘日平、红兵一案,在侵占公司财物犯罪时,分别年龄仅为21岁、24岁、23岁。又如徐庆国等六人作案犯罪当年除一人不是二十五岁以下的,其余五名罪犯均为年青人。
  4、 侵犯的对象为公司、企业动产物资多。22宗案中 有19宗是盗窃、骗取、侵吞公司、企业的产品货物和资金,占案件总数的86.36%。
  5、 罪犯籍地为外省、市的多。在40名罪犯中,属来 自外省、市籍地的有29人,占罪犯总数的72.5%。
  6、 侵占数额属于巨大的多。在22宗案件中有12宗案 侵占财物数额巨大,达十万元以上,占案件总数的54.55%。
  7、 罪犯文化素质系半文盲的多。在40名罪犯中,有 26名罪犯只有初中以下的文化程度,占罪犯总数的65%。
  8、 作案形式为结伙集群化多。当前职务侵占案件为二 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明显增多,作案成员大多利用同学、同乡、熟人、朋友等关系,纠合成群实施共同犯罪。在22宗案件40人中属于结伙、团伙、集群作案的共13宗33人,分别占案件总数的59.09%,占罪犯总人数的82.5%。如周新华与徐响林同是湖北省浠水县人,共同商谋纠合其他四个熟人一齐骗取公司的物资折款共257372元。
  9、 犯罪手段属于'监守自盗'多。在22宗案件40人 中,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犯罪的有15宗31人,分别占案件总数的68.18%,占罪犯总数的77.5%。

  (二)

  职务侵占罪在近几年来颇有日趋严重之势,且如同其他以权谋私的职务犯罪一样纷繁复杂,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1、 金钱饥渴感急剧膨胀。一些长期处于贫穷状态之中 的人,其的物质欲望释泄出来,便形成一种前所未有的金钱饥渴感,冲淡原有的法制观而一钱障目,什么法律,什么道德约束,什么个人前途、公司利益等似乎统统不存在,各种感官思维都已集结于'钱'这个焦点上,在一掌管钱和物之时,又没有外在的约束,即以极快的速度膨胀起来,终致为金钱而犯罪。如原广州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职员徐庆国、曹光明、徐响林、周新华均来自外省的穷乡僻壤,南下淘金来到五光十色的穗城,又进入外资企业,很快就从过去的贫穷心态中反应过来,构想通过'商品'来发财,既然不能以正当途径达到目的,则采取非法手段予以侵占公司财物,四人共同纠合刘××、邵××利用私刻的公司营管部专用章,伪造调拨单、放行条,趁在公司当班之机,骗取公司的'康师傅'方便面8098箱,共价值人民币257372元。销赃后,徐庆国、曹光明、徐响林各分得赃款12000元,周新华分得赃款11000元。
  2、 '趁机捞一把'思想作崇。有些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单位的管理人员,在执掌了一定权力之后,不是把职务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看成是工作分工的不同,而是把职务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条件和机会,形成'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不正常心态,以致利用职务之便利,巧用心机侵占公司财物,中饱私囊。例如,原黄埔区南岗信用社开发区分社的秦灼华担任该分社主任职务后,崇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信条,便伙同他人以信用社的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利用职务与他人内外勾结,挪用客户资金支付非法吸纳的存款之贴息和中介费及他用,涉案金额达六百多万元,案发后尚有部分资金无法返还,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
  3、 管理机制有隙可乘。有的公司、企业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管理松驰、混乱,检查工作又走过场,致使本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客观上起到了强化职务侵占犯罪心理的作用。加上主管对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部位长期不予重视,甚至对一些不良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本该调整的又不调整,漏洞不少,给职务侵占犯罪分子以可乘之隙。
  4、 劣样'认同'心态外化。有的人在犯罪前也明知侵 占公司企业财物是法律不允许的,但其看到或听到某些员工尤其是高级职员侵占财物却无事,不仅未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连行政处分都没给予,则在心里想'别人搞得,我亦搞得,他人大侵占未犯罪,我小侵占又有啥问题',由此特定对象的行为所发生的认同作用,促使其这一心理迅速外化为职务侵占行为。如原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财务部保险专职员张彩蓉,在听到某某保险专职员将保险公司退回给单位的退费沦为己有却没有什么事后,就对此产生'认同'心理,在为公司购买车辆、机械设备保险过程中,遂利用职务之便利,将保险公司退回给单位的'安全奖'、'手续费'共人民币386711.78元,采取不全部入帐的手段,从中侵吞人民币232096.61元。
  5、 收入悬殊影响。在公司、企业人员中,除少数高级 职员收入较高以外,大部分职工的收入还是较低的。高收入者储蓄着其收入的大部分,并拥有低收入者们可望不可及的进口豪华轿车、高级公寓、花园别墅,还频频出入各类精品店、高级酒楼和卡拉OK夜总会。低收入职员只能积蓄收入中的小部分,绝大多数是在积累着债务,不仅工作压力大,而且自身感觉的经济压力也最大,因此产生强烈的自卑感、失落感和压抑感,造成他们心理失衡,甚至导致一些经手管理财物的低收入职员实施犯罪。
  6、 攀富享乐观异常浓化。在富豪阶层奢侈挥霍和少数 人超前消费、竭尽享乐的现实面前,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受影响而攀富,逐渐在头脑中滋生甚至浓化享乐思想,拼命追求挥金如土的生活方式,追求高档时髦、名牌一流的消费,甚至沉湎于灯红酒绿、轻歌缦舞的享乐之中。在浓化的享乐观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的情况下,就陷入消费高欲望与实际低收入矛盾之中不能自拨,此时享乐主义思想在头脑里占据了主导地位,加上又有职务便利--管钱管物,天天都有很多钱或很多物品经过手里,于是乎就铤而走险侵占公司财物供享乐。
  7、 侥幸心理驱动。职务侵占犯罪分子在最初作案时还 觉得危险性大,不敢贸然下手,可是又想到侵占行为一实现就能得到金钱和物资的报偿,考虑干得巧妙,不易暴露,便对失败和将受处罚的可能性作出过低的估计,进而强化了其利用职务侵占易成功的侥幸心理,并使之成为了职务侵占犯罪的内心驱动力。
  8、 '定向销赃'诱发。职务侵占罪犯侵占大量公司物 资,最终目的是要换回金钱,因而他们最关心的就是能否尽快销赃,有的为此在侵占公司、企业的物资之前便先去找好买主,然后再作案,形成'定向销赃'。由于有了可靠的'定向销赃',消除了后顾之忧,诱使职务侵占罪犯大胆地、疯狂地作案。如原广州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的仓管员陈波、叉车司机肖明新、保安员许家寅在广州市加乐生产基地面粉厂业务员唐群英答应为他们侵占的物资作'定向销赃'后,就利用职务之便利条件,猖狂至由同案人驾驶集装箱车,窜到公司的两个仓库,共盗走'燕山牌'聚苯乙烯15吨,价值人民币105000元;由负责'定向销赃'的唐群英销赃得赃款87000元。

  (三)

  为了有效地防止和遏制职务侵占犯罪的蔓延,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下列七项对策:
  1、 严把进人关,慎用任人权。
  从职务侵占犯罪的成因看,不少是由于没有严把进人关,使原有不良行为的人混入且成为公司中管钱管物的职员,或者职员有了不良行为却未被及时发现反而被重用,致使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不断发生和增多。有鉴于此,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进人开始就必须注意员工队伍的纯洁性,对进人质量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掌握好招收员工的综合素质,坚持标准,择优录用。对于管理人员的聘用任职更应慎重,任用生产、经营、购销、仓库保管等部门中的实权人物和经手管钱管物的职员,必须看准选好,不能滥竽充数,确保所任之人素质良好。 
  2、 管理层应切实负责,积极创建文明企业。
  一般而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实行严格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不良行为的苗头,迅即纠正问题,堵塞漏洞,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就会得到遏制。尤其是管理层(含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中层骨干)都切实负责,犯罪分子就很少有空子可钻。
文明企业创建活动,是公司、企业包括外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最佳切入点和有效载体,在这方面必须下功夫抓好,使每个员工都自觉地投身到创建文明企业的行列,从宿舍到厂区、从科室到车间,处处都以'创文明科室、建文明岗位、做文明员工'为荣,创造出一个'人人为企业,企业为人人'的良好环境,铲除滋生职务侵占犯罪的土壤。
  3、 加强保安防范,截堵'定向销赃'。
  根据当前职务侵占犯罪的对象以物资为多的情况,公司、企业必须加强保安工作,在重要部位(如仓库、成品车间等)尤其要检查落实保安措施,坚持内部正规的监视巡逻,制造出一种不能实施侵占物资犯罪的环境,消除或限制不法分子企图侵占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使职务侵占犯罪分子不敢轻易动手,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和及时挫败犯罪的效果。下面案例就是一个有力的说明,原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的职员区剑锋、丘日平、石红兵合谋利用上夜班的机会,到公司护肤大楼的中转仓,盗得玉兰油美白润肤露1128瓶,价值人民币47376元,并转移至事先租来的铲车上。此时负责巡逻的保安人员发现,挫败了这宗职务侵占犯罪。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落实、发挥保安防范作用的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定向销赃'的可疑线索,积极循线深挖细查,迅速将职务侵占犯罪分子'定向销赃'的窝点端掉,堵截住销赃渠道;对于知道所销物品是公司、企业财物而与公司、企业职员合谋实施侵占的第三人,要以其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深化员工守法教育,丰富职员工余生活。
  职务侵占犯罪的许多案例表明,犯罪的形成与有关人员缺乏守法观念联系较大,一般来说,守法观念与犯罪意识是成反比的。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员工的守法教育,并不断进行深化,不仅要求他们了解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而且要让他们明白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从而使每个员工通过守法教育,树立起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正确的守法观,明确不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必须遵纪守法,做到不滥用权力。为使职员闲有所去,余有所乐,公司、企业要建立员工文体活动室、阅览室、卡拉OK厅,并在职员工余时间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如乒乓球、篮球、桌球、拔河、歌咏等,把他们的兴趣爱好引入乐乎于熔铸公司企业精神内涵的特定文化活动之中,以艺术、文学、体育的感染力和教育及宽松之效果,促使他们在工余闲暇不胡思乱想,而通过耳濡目染渐渐地陶冶出高尚情操,将精力用于有益的方面,让他们的过剩能量得到充分的发泄和积极的代偿。
  5、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必须健全严格的、科学的管理制度,特别在物资、财务和劳动工资管理、产品仓管及经销等方面都应有一套规章,未建立的应及时制订,未完善的应尽快健全,从制度上消除职务侵占犯罪产生的温床,填补'真空',堵塞各种漏洞。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说,有章不循比无章可循更易诱发违法犯罪,所以既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还要狠抓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且花大力气在公司、企业的各个方面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以既能调动公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又能有效地监督他们的经营管理为目标,形成相互交叉配合的监督网络,建起健全的、多层次的、多渠道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快速采取补救措施,使处于违纪和一般违法阶段的一些职员不致于跌入职务侵占犯罪的深渊。
  6、 调动各方力量,编织共控网络。
  公、检、法三机关在打击职务侵占犯罪工作中占有主导地位,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发挥整体效能作用。同时,要积极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通讯机构联系,充分利用宣传舆论工具,及时报道典型的职务侵占犯罪案例,以形成强大的舆论监控和启发,使职务侵占犯罪分子活动的周围都有公民警惕的眼睛。并且要取得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形成一股强劲的合力,从最大程度上遏制职务侵占犯罪的发生。
  7、 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严惩犯罪不贷以儆戒。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如发现职员有职务侵占行为,应不'护短'和不'遮丑';对于轻微的职务侵占行为,都要予以严肃处理,该批评的就批评,该处分的就处分,该撤职的就撤职,决不允许'下不为例';对于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决不能以党纪和政纪处分代替法律制裁,均应及时交由公、检、法机关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在审判职务侵占犯罪时要贯彻执行好有关刑事法律规定,充分运用好法律武器;对职务侵占犯罪分子量刑时,除适用主刑外,应注意适用财产刑,坚持用足法律,使职务侵占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不了便宜;对情节严重者该判重刑就判重刑,并应使其倾家荡产。总之,一经发现职务侵占行为的线索,就必须集中力量,排除干扰,一查到底,尽力突破,严肃处理,对于重大职务侵占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不贷。从而使公司、企业员工尤其是有'认同'心态的人受到教育、儆戒,避免因纵容职务侵占犯罪分子而对其他意志薄弱分子的无形鼓励,排除由此对守法员工造成极不公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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