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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法院被授予“广东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12月26日,萝岗法院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暨省普法领导小组授予“广东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萝岗法院历来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在建院之初就以廉政文化建设为发端,以司法公开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打造特色文化法院,为繁荣区域法治文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一、利用完善的机构与制度保证建设全方位的法治文化。通过制度文化的约束、精神文化的引领、物质文化的展现、行为文化的规范,使文化建设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跨越式发展。二、挖掘传统及本土资源建设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汲取始建于800年前的玉岩书院等历史文化精华,培养法官传统的道德文化。在辖区内具有悠久历史及特殊意义的公祠内设立“巡回工作点”,利用乡土社会特点,将血缘、宗族的亲情与国家法律的威严有机地结合起来,利用乡规民俗调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搭构多样化的平台建设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新建开放性的院史馆,开辟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知行室”,建立内、外网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开辟“三结合”学习的教育渠道。四、调动社会主体建设开放兼容的法治文化。营造文明法治的社会氛围,开展“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组织“司法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听证和调解,在审判法庭设立记者旁听席。五、通过人性化的配套设施建设便民、利民、为民的法治文化。通过灯光、摆件、装饰的变化,营造不同氛围的调解室,在特定工作区域通过悬挂诉调对接流程、司法确认提示等,教育引导涉诉群众理性解决纷争。在审判大楼大厅建立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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