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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法院在诉讼中以释明、强调、制裁相结合的方式贯彻落实诚信原则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新民诉法将诚信诉讼确立为作为基本原则之一。萝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积极贯彻落实这一原则,在打击诉讼失信行为的同时,积极教育和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审前释明:民事诉讼程序启动时起,即通过告知书形式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提示当事人遵守诚信诉讼原则,合理利用民事诉讼法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不要提起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不要滥用管辖权、回避申请权以及送达权利等诉讼程序权利;审中强调:庭审中由法官宣布庭审秩序时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交证据资料,对于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疑问,法官及时进行释明,并要求当事人合理合法行使权利。事后制裁:若在诉讼程序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反诚信行为时,审判人员及时敦促当事人自我纠正,并根据具体行为程度对违反诚信而取得的证据不予采信,并给予当事人训诫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目前,萝岗法院已有一起针对当事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事实作出虚假陈述的行为进行制裁的案例。(文/高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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