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法院四项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
近日,萝岗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确立先行采取“集中管理,协同办理”的模式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一是高度重视,集中管理。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统筹、协调工作,保障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的有效开展。二是共同参与,协同办理。民事审判第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共同参与,分别组成合议庭,审判适用普通程序的知识产权行政及刑事案件。三是规范案号,统一立案。拟将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案件的相应案号规范为“(xxxx)穗萝法知民初字第xxx号”、“(xxxx)穗萝法知行初字第xxx号”、“(xxxx)穗萝法知刑初字第xxx号”,由立案庭统一立案,规范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四是加强调研,促进审判。开展对知识产权行政审判业务、刑事审判业务的调研、汇报及总结,为知识产权的“三审合一”提供理论动力。(文/陈梓东 袁兆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