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法院顺利审结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创氏大厦45户业主向其缴纳物业服务费、代垫的水电费等费用。考虑到案件涉及区内创氏大厦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争议已经持续十多年,收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刘治家副院长指示民三庭站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高度安排该批系列案的审理,并亲自主持案件的调处工作。
能动办案,上门送达。由于涉及业主人数众多,且许多业主已经搬离涉案物业,难以找到,为保证案件材料及时送达,保证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办法官和书记员下班后利用晚上的时间前往创氏大厦进行送达。一方面对现仍居住在该物业的被告进行送达,另一方面四处打听已经搬离的部分业主的联系方式。由于原、被告双方矛盾尖锐,许多业主拒不配合法官和书记员的送达工作,经办人和书记员耐心劝说,逐户送达,倾听当事人反映,最终在晚上十点多才完成现居被告的送达工作。
分批开庭,依法审理。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根据送达情况分批安排开庭,一方面做好原告和被告的工作,稳定双方的情绪,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及时查明案件事实。
和谐为本,大力调解。庭后,刘治家副院长亲自主持和参与,深入调处双方纠纷,引导双方从长远考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建立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今后小区的管理和业主的安居乐业奠定基础。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的关系终于缓和下来,物业公司决定先撤回对业主的起诉,以更好地促进双方协商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