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正司法为人民> 正文公正司法为人民
萝岗法院巧用乡俗民情成功调解一财产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文/夏卫华

    原告曾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撞坏同村陈某(被告)经营的酒楼承力柱,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原告预付被告20 000元并向被告抵押车辆一台,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致矛盾升级:原告诉请被告返还17000元,被告则反诉请求原告赔偿其房屋修复、经营损失费等共计四十余万元。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经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实地勘查房屋受损情况后,运用民俗乡情调解本案:首先,抓住双方系同村居民的地缘特点,将双方请至云谷祖祠进行调解,注重强调“同村同源”、“远亲不如近邻”等乡俗,拉近双方距离;其次,抓住双方的人缘特点,联系双方的亲朋好友“背靠背”做调解工作,软化双方的对抗思想;第三,抓住本案的物缘特点,抵押物系原告弟媳所有,诉讼久拖不决必然影响原告与其弟媳家庭间的亲属关系,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做通原告的调解工作。

    最终,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法庭促成双方缩减了36万元赔偿差距,以原告赔偿被告3.5万元握手言和。一场历时近一年的诉讼借助民俗乡情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交通指引|收藏本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浏览器版本在IE7.0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