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法院执结一起六千余万巨额标的案件
萝岗法院素来坚持在实践中将执行职能与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局紧密相连,最近,萝岗法院通过不懈努力,历时五年,终于成功执结一起申请人为外省企业的巨额标的案件,并在该案件的执行始末充分体现了“公正与和谐”这一执行局在工作中一直秉承的宗旨,申请人特地送来了“秉公执法、公正办事”的锦旗。
执行线索乱如麻 抽丝剥茧理头绪
2007年10月,萝岗法院执行局收到了广州中院的指定执行裁定书从而受理了本案,申请人为江苏省一大型企业,被执行人则为本区内的一家知名网络运营公司,执行标的高达六千余万。在立案之初,申请人即提供了几十条财产线索,均为被执行人出租其网络线路给各单位的租金收入。这些单位有些为普通的公司、企业、有一些为特殊行业单位例如银行、保险公司;还有一些则为广州市乃至广东省一级的政府部门。院领导对案件非常重视,专门指定由一名副局长经办。为了核实这多达几十条的财产线索,经办法官将申请人提供的各承租单位按性质、按地域进行分类列表,并在受理后的十天内,就专门组织执行局几乎是全体干警,在广州各区分组进行上门调查。由于这些单位的性质特殊,在调查的过程当中,干警们受到了不少的冷遇,有的吃了闭门羹,有的被冷言奚落,但是大家并不气馁,一次不行,就去两次、三次,并耐心的释理明法,终于使这些单位放下了疑虑,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公正执行显神威 服务大局促和谐
全局干警历时一周的调查过程,一方面摸清了被执行人的经营及财产状况,另一方面也使其感受到了法院将严格依法执行的决心。慑于此种压力,被执行人主动上门联系经办法官,并提出了和解的意愿。在调查过程当中经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所有的网络线路对承租单位意义重大,甚至涉及到一些关系民生、金融安全及国家安全的数据传输。为了保证被执行人能够继续正常经营,从而保证承租单位的数据传输安全,虽然在可以处理其网络线路从而立即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经办法官并没有生硬的强制执行,而是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一方面给申请人做工作,让其充分理解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对于我省网络传输安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敦促其积极的履行义务并表明决心。在经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申请人在拿到首笔两千多万的和解款项时,激动的表示,没有想到一个申请人为外地企业的大标的案子,能够受到法院的如此公正执行,没有偏袒,没有地方保护,真的让人大开眼界。
山穷水复疑无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
就在大家都以为案件已经完结的时候,被执行人在几个月后突然又停止了还款,经办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进行查控,却发现其广州的银行帐户已经被别的法院冻结,原来被执行人因资金周转问题,还负有其它的债务并已进行到法院强制执行阶段。经办法官立即开始研究对策,在调查到被执行人在整个珠三角都有业务之后,立即派人前往深圳、东莞、珠海等地对被执行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地毯式的搜查,并成功的扣回两百余万款项。控制财产的同时,经办法官还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询问其不能履行义务的真正原因,经了解,原来其是受到了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导致资金周转出现暂时的困难。考虑到被执行人公司整体的发展前景是不错的,将来也会有能力还清所有债务,且其对我省的网络运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于是经办法官又进一步协调申请人,动员其在收到已查扣到的款项以后,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待其度过了经济低谷以后再正常还款。经办法官契而不舍、秉公执行且顾全大局的执行方式方法感动了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了以上方案,且被执行人最终如期还款至债务全部清偿。
后记
安定团结与经济建设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执行工作也不例外,其对优化司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必须要突出程序合法,确保依法执行。其次要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必须破除机械执行的思想,如果不分对象、案情、时机和场合,只讲强制不讲协调,只管手段不管效果,不但不能实现执行效果,还可能激化矛盾,造成新的纠纷,引发不稳定事件。因此,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一样,同样需要加强调解,以达到“案结事了”。萝岗法院在历年的执行工作中,特别注重加强执行中的和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特别是对于被执行人为公司企业的案件,并不单纯的为了追回执行款项而一昧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协调其它有关部门,从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这样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又使被执行人以较小的利益换取了较大的利益,实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双赢,得到了社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