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新机制萝岗法院近三成行政案件成功和解
文/金霞
萝岗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依据上级法院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指导意见,更新审判理念,一改以往只注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做法,把切实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纠纷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新机制。通过协调和解,萝岗法院近三分之一的行政案件得以成功和解,并使一批较为棘手的重点、难点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协调撤诉率连续三年高达30%。
萝岗法院协调和解新机制的良好运行,不但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化解了“官民”矛盾,并且有助于改善行政诉讼外部司法环境,提供司法效率。 在今后的行政审判工作中,萝岗法院将继续完善协调和解新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