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延续调解,能动中真诚为民
——萝岗法庭践行能动司法受当事人肯定
文/李远强
近日,一外来工当事人为萝岗法庭送来一面写着“热心为民,秉公办事”的锦旗。
在该案中,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由于车主下落不明,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公告送达;司机在外地打工,始终推脱不参加庭审,使案件审理进程遇到了各种困难。原告因急需钱继续治疗,与司机和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关系紧张。经多方了解,经办法官发现肇事司机在湖南老家无甚可执行财产,原告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的损失将可能面临难以落实的风险。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经办法官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的始终,十余次打电话与位于湖南的保险公司及远在上海的司机沟通,促进双方和解,使其与原告关系逐渐好转。
判决作出后,原告因父亲病重再次急需大笔医疗费。由于判决书需公告送达,两个多月后才能生效,且从判决书生效到执行到位还需要一定的时间,难以应对当事人的生活困境。经办法官一方面建议原告申请先予执行,并裁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支付部分赔偿,另一方面继续联系各方进行调解。经过数次耐心的解释和劝说,肇事司机被经办法官的真诚感动,并理解了原告的处境,四处筹借了赔偿款。经办人员继续做保险公司的工作,促成其尽快将赔偿款落实到位。几番周折,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履行。
在实践中,复杂的社会现实常常会瓦解司法程序消极性的优点,导致判决书难以执行,纸面上的正义难以实现。牢牢把握“案结事了”的原则,增强司法工作的能动性,法院就可以以“软着陆”的方式促进社会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的工作人员正是秉承了法庭优良的调解传统,践行能动司法,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紧张的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