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释法说理,成功调解纠纷
文/钟燕梨
近日,萝岗法院在九佛巡回时接到一起抚养关系案件,莲塘村两村民因非婚生女儿抚养问题产生纠纷,经妇联和司法所等部门调解后均无果。了解情况后,萝岗法院受理了该案,并极力劝慰双方,待其情绪稳定后,展开调解。
经查,原、被告于2005年下半年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直至2008年10月29日原告陈某生下一女儿,女儿出生后被告却以女儿不是其亲生小孩为由拒绝与原告结婚,双方因此矛盾加深后因对女儿抚养事宜产生纠纷。原告陈某认为其一直被被告所骗,并赔上了自己的青春,如今更被小女儿所拖累,遂向萝岗法院请求判令其非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且原告要求被告对其本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在掌握了相关资料后,法官深入细致地讲解了《婚姻法》的相关知识,并指出双方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而导致今天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经法官劝说后,双方当场表示愿意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被告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表示愿意独自抚养女儿,并表示愿意支付贰万伍仟元人民币给原告作为补偿。双方当即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名,一起抚养关系纠纷案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