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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法院三项措施深化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文/ 张静怡

    为落实上级法院要求,着力提高调解结案率,萝岗法院在原有基础上推进三项举措,深化调解工作的开展。

    一、拓宽巡回审判地点,依法入理亦融情。针对萝岗法院辖区范围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不断扩大,有些地区群众的诉讼困难日益突出的情况,在镇龙巡回法庭和九佛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又在永和、联和、东区开展巡回审判并安排法官轮流值班。在此基础上拓宽巡回法庭工作点,让巡回法庭进农村、进社区,在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加强调解,特别加大对涉农案件的调解强度,将巡回审判工作落实到辖区的各个角落,强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

    二、介入交通事故调处, 措施有力成效显。针对辖区内交通干线多、交通事故频发的特点,萝岗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了调解室,介入交警对于交通事故的调处工作,释法析理,耐心说服肇事者,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的同时与交警大队联动,努力快速调查工作,妥善处理纠纷。同时,萝岗法院院长及中层领导干部都参加到“文明交通”活动,在主要的路线及事故多发路线协助交警指挥交通,躬亲宣传交通安全,用耐心的调解诠释了司法为民,用真心的行动感动了司机行人。

    三、扩大审判职能作用,劳动争议源头消。萝岗行政区设立后,萝岗法院收结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劳资矛盾日益突出,为做好劳动仲裁与审判的对接,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萝岗法院将调解点设在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增强司法的亲和力,悉心给双方提出司法建议,强化双方的法律意识,力求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尽可能地从根源上消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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