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法院成功调解一宗涉及乙肝就业歧视的人格权纠纷案件
文/白峻
一宗广受各界媒体关注的涉及乙肝就业歧视的新类型人格权纠纷案件,在萝岗法院的主持下,于近日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本案原告黎XX为乙肝大三阳患者,大学毕业期间与被告广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结果在参加用人单位岗前培训期间被通知不予录用,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就业歧视,侵犯了其平等就业权与隐私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则提起反诉,认为原告违反就业协议约定,要求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该民事纠纷类型在全国尚不多见,原告起诉时所依据的《就业促进法》实施不到一年时间,属新类型案件。萝岗法院高度重视本案的审理,确保了双方当事人在较为缓和的氛围中参加诉讼,经过反复多次的艰难努力,最终促成了本案的圆满解决。
本案的圆满调解,是萝岗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贯彻能动司法理念、运用审执协同机制的成功实践,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协同,引导当事人寻求最佳的纠纷解决方式,大大节约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诉讼成本。本案成功调解后,新疆吉昌市人民法院主动联系萝岗法院,借鉴对该同类型案件的成功处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