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法庭采用告知书促诉讼和谐
文/夏卫华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通常在诉前就已申请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将来执行到位。然而,受使用年限、损坏程度、诉讼时间等因素影响,被保全肇事车辆的价值可能会有所降低,导致将来执行不能。对此,萝岗法庭结合个案情况,在适当时机采用告知书形式向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释明保全实物财产与保全货币资金的利弊差异,引导双方合意将保全实物财产变更为保全货币资金,既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权利,提高了诉讼参与人的和谐度,又降低了执行难度,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