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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联动显奇效 “老赖”拒执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文/邓布兰、曾俊茗

    执行局干警高宏华协同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民警远赴江苏,将一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老赖”押回。后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检察院表示已审查完毕,将于近期提起公诉,这将是我区第一个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老赖”为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交通事故造成申请执行人的亲属死亡,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以申领保险赔偿款为由在申请执行人处拿到了死亡证明及相关票据资料,在保险公司处领取了保险金二十余万元后逃匿,并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赔偿义务。鉴于其行为性质恶劣,且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萝岗法院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区公安分局,建议给予刑事立案。区公安分局收到材料并审查后,给予了高度重视,立了刑事案并将被执行人的资料放到网上进行全国通辑。后江苏警方将被执行人辑拿。为配合区公安分局工作,萝岗法院执行局派出干警协同前往江苏将被执行人押回。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执行干警与公安民警只能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在途中更是连续多日不眠不休,终于顺利将被执行人押回广州。被执行人家属得知被执行人已被押回广州,主动联系公安和法院,并在履行裁判文书之外多赔偿申请执行人8万元,希望被执行人免于被提起公诉或减轻刑罚。至此,本执行案得以执结。区公安分局经过侦查,最终将案件移送至区检察院审查决定。区检察院表示将会提起公诉。本案的成功处理,是公安与法院联动机制运行的一个良好典范,也是对逃避执行“老赖”的有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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