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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经济 和谐司法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萝岗法院成功举办与区内企业法律事务交流会

文/白峻、冼一帆

    萝岗法院在萝岗法庭举办第二届与区内企业法律事务交流会。本届交流会的主题是“服务经济,和谐司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萝岗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以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等50多家企业及金融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交流会。

    萝岗法院院长致题为“能动司法,互利共赢”的开幕词,他强调交流会对于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探索和谐司法新路径的“三个有利于”:

    交流会有利于树立法官的司法能动意识。法官在个案审理中保持中立,并不影响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能动。相反,坐堂问案、闭门造车式的审理方式已经无法应对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各种案件。面对由于经济环境与经营管理造成的各种诉讼风险,法官不能无动于衷,消极等待诉讼的发生,而是应该化消极为积极,化被动为主动,走出法庭,与企业面对面,为企业化解风险、度过难关出谋划策。这是中国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时代职责,也是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契机。

    交流会有利于拓展法官的协同意识。萝岗法院建立了协同审执机制,形成各方合力解决个案,探索了和谐司法的新路子。而协同工作不限于法院内部,定纷止争的对象也不只是已经爆发的纷争。与区内企业的交流会,广大企业的代表与法官共聚一堂,就企业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从而将协同意识扩展到法院之外,将协同工作前移到诉讼发生之前,将定纷止争的对象拓展到纷争萌发的源头。

    交流会有利于更新法官的服务意识。法院既是国家司法机关,也是司法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区域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为企业服务;法官不仅是法律工作者,而且是社会工作者,不能充分把握社情民意就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萝岗法院通过引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标兼容管理体系,逐步树立了服务大局、服务当事人的司法理念。与区内企业的交流会,倾听企业的司法需求,听取企业的反馈意见,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不但强化了法官服务企业的意识,还有利于分析社情民意,从而调整工作思路,有的放矢地为企业排忧解难。

    院长同时指出,交流是双向的,思维的碰撞是互动的,不仅仅法院从中获益匪浅,企业也会有所裨益。比如,企业可以了解到法官分析案情、办理案件的思路;法官丰富的审判经验与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于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也起到他山之石的作用。

    会上,刘治家副院长回顾了萝岗法院近年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情况,介绍了区内企业涉诉案件的情况,并对萝岗法院接下来的民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展望。民一庭庭长朱江、民二庭副庭长陈东生以案析法,条分缕析深入生动地剖析了企业在劳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经济交往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多个企业的代表纷纷上台畅所欲言,表示对法院落实司法为民充满信心,同时提出了自身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

    本次民商事法律事务交流会圆满召开后,萝岗法院及时组织全体民商事审判法官进行了认真总结,针对各企业代表在交流会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进行了梳理,确立了以院党组倡导的能动司法理念为工作方针,在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局面下,化消极为积极,化被动为主动,在民商事审判中依法促进企业化解风险、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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