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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激活力 优化资源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萝岗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总结

文/夏卫华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构建和谐萝岗中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发挥区域人民调解组织的“一线防范”作用,切实维护区域稳定与和谐,萝岗法院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立足点,以衔接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为突破口,以“机制有活力、物质有保障、制度有规范、效果有延伸”为工作评判标准,努力推动萝岗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整”“零”切换  激活资源优势

    萝岗法院与萝岗区司法局共同成立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统筹处理诉调对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化整为零,化零为整,“整”“零”适时切换,激活资源优势。

    “化整为零,变一为四”。萝岗法院除在院本部设立对接工作点外,还在派出法庭及两个巡回法庭设立了对接工作点。各对接工作点按辖区范围开展工作,由法院相对固定的民事审判部门负责管理,对口街、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配合。四个对接工作点可以根据纠纷实际情况,自主开展调解工作,避免多头管理与重复劳动,大大提高了诉调对接效率,扩大了诉调对接的影响。

    “化零为整,合四为一”。面对特殊矛盾纠纷,各对接工作点则可在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协调下,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取长补短,形成合力,瓦解纠纷与矛盾。

“虚”“实”并进  消减对接障碍

    一项机制的顺利运行,物质支持必不可少。萝岗法院除了为诉调对接提供物理平台之外,还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创造虚拟平台,使得诉调对接更为便利。

    人民调解工作室是诉调对接的重要物理平台。萝岗法院特别注重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文内涵:双手紧握的图标,勾起纠纷当事人对和谐的向往;简约清爽的装修、圆桌形式的室内摆设,营造和谐平等的氛围;《调解室规定》、《调解人员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权利及义务》、《诉调对接流程图》等上墙规章制度,展示对接工作的规范有序。

    虚拟平台在诉调对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已步入网络时代,诉调对接必须与时俱进。萝岗法院积极利用互联网、视频、音频等技术搭建虚拟平台,实现远程对话、网络通讯,让当事人免去舟车劳顿之苦,感受现代通讯的快捷便利;让当事人物理隔离,避免直面的冲突;让各诉调对接工作点资源共享、实时交流。

“软”“硬”互补  规范对接程序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诉调对接工作,萝岗法院与萝岗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衔接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的暂行办法》等文件,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使诉调对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诉调对接的“软环境”。并非所有纠纷都可调解,故而诉调对接不能广泛撒网,亦不可追求百分百的成功率。各诉调对接工作点应依自身情况重点解决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和涉及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易激化、复杂性、群体性矛盾纠纷。

    诉调对接的三项“硬要求”。第一,贯穿自愿。自愿是诉调对接的基石,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对接,都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第二,严格时限。各种形式的诉调对接都有时限要求,以促进对接各方的工作责任心,亦防止一方当事人借此拖延时间,损害他方当事人利益。第三,过程清晰。各种诉调对接方式都有相应程序控制,对接成功与否及其原因、调解经过、调解结果及移送材料等内容均有书面记录备查。

“纵”“横”结合  重视效果延伸

    随着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萝岗法院今年上半年调撤率达45.22%,有效提升了区域社会和谐度。萝岗法院不仅仅满足于直观的调解效果,更重视和谐效果的延伸。

    纵深发掘诉调对接网络功能。除了丰富调解这一基本功能的内涵外,还有意识开启协助送达、协助执行等功能,逐步使诉调对接工作网络发展成为一个多功能联动网络,为促进和谐发挥更大效用。

    横向拓展诉调对接网络覆盖面。对接是一种机制,也是一种工作模式,它的功能不仅仅局限于人民调解,还在于对工作创新的启发。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纠纷多的特点,萝岗法院与萝岗交警大队试行对接互助机制,以期将大部分交通事故纠纷及时化解于交警调解阶段,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增进区域和谐度。法院干警根据交警部门的请求提前介入矛盾,协助交警开展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提供快立快审的便利,以民事调解书形式确认调解协议,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解决受害人后顾之忧。同时,法院干警亦可通过该平台向交警部门咨询事故处理专业问题,增强交通事故诉讼裁判文书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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