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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法院邀请心理专家参与调解成效好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文/关欣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法院民事调解工作,拓宽民事调解思路,提高调解结案率,萝岗法院邀请广州市高级心理治疗师、EAP专家刘玉斌老师来萝岗法院参与协助立案调解工作。刘玉斌老师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十余年,曾在广州市妇联、广州市公安局以及跨国公司进行心理咨询辅导,尤其擅长婚姻家庭、青少年心理健康、压力情绪、心理危机等方面的心理辅导和培训。

    刘玉斌老师参与的是一宗房屋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小试牛刀,游刃有余,取得了当即达成调解协议、当天下午领取调解书、并依约履行调解协议的圆满结果。

    该宗房屋居间合同纠纷,原告某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因居间促成被告刘某购买某物业后,刘某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11000元而诉至法院。被告刘某在得知原告诉讼后曾大发雷霆,提出其所购物业价值近千万,原告方负责人曾口头承诺刘某支付20万元中介费后不需再支付此11000元,现却提起诉讼,将其告到法院,表示坚决拒绝支付此款。而原告以双方所签订合同为据,坚持诉讼请求,双方各执一词。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刘老师配合调解法官,以提供心理指导的形式,首先以他乡遇故知的乡音乡情缓和调解气氛,赢得当事人信赖,随即及时抓住刘某有理无据、判决结果可能对其造成不利以及生意做的大、合同更应慎签的心理攻坚,使刘某对合同签订后发生的相关情形变更无法提供证据证实的诉讼风险有了认识,并对原告合同管理不够严谨规范、随意变更的行为提出批评。刘某原本大光其火的心情在调解中得到了释放和缓解。经过将近三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在中午12点半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一次性支付人民币8000元给原告;原告放弃向刘某追偿违约金的主张;案件受理费79元由原告承担。当天下午4时,刘某履行上述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邀请心理专家参与调解,是萝岗法院在民事案件立案调解过程中,在依法调解的基础上,从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的心理需求出发,采取的又一新举措、新尝试,将成为促进民事调解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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