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重教育、感化、挽救
文/徐文忠 陈进兴
对未成年被告人,少年法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积极尝试刑事和解,同时做到庭前重“访”、庭中重“教”、庭后重“帮”,寓教于惩,惩教结合。近日,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马某破坏电力设备案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被告人马某及其家属与被害人方面达成和解协议,对被害人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并作深刻道歉,被害人方面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在庭审前,该案人民陪审员走访了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单位、学校、居委会,以及与该被告人关系密切的亲友,充分了解其生长的家庭、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准确掌握其犯罪前后的思想状况。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和公诉人、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结合被告人的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对其进行法庭教育,使其认识到其破坏电力设备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其应认罪服法,接受法庭的裁判。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告人当庭进行自我反省,表示今后将认真吸取教训,慎重结交朋友,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好好改造自己,靠辛勤劳动创造未来,以实际行动做个诚实守法、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通过本案的审理,实现了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以及恢复犯罪人与被害者之间和睦关系的效果,使未成年被告人受到深刻的教育,从而及早改过自新,复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