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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法院四个结合促进诉调对接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文/李小伟、夏卫华

    为构建和谐社区,实现和谐司法,萝岗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基层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以衔接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为突破口,以“机制有活力、物质有保障、制度有规范、效果有延伸”为工作评判标准,努力推动萝岗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一、“整”“零”结合,激活资源优势。

    萝岗法院与萝岗区司法局共同成立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统筹处理诉调对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化零为整,形成一个相互协助、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在面对特殊矛盾纠纷时,各对接工作点可在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协调下,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取长补短,形成合力,瓦解纠纷与矛盾。

    “化整为零,变一为四”。萝岗法院除在院本部设立对接工作点外,还在派出法庭及两个巡回法庭设立了对接工作点。各对接工作点按辖区范围开展工作,由法院相对固定的民事审判部门负责管理,对口街、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配合。四个对接工作点可以根据纠纷实际情况,自主开展调解工作,避免多头管理与重复劳动,大大提高了诉调对接效率。

    二、“虚”“实”结合,增强对接力度。

    萝岗法院在萝岗法庭专门设置了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诉调对接提供物理平台。萝岗法院特别注重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文内涵:双手紧握的图标,勾起纠纷当事人对和谐的向往;简约清爽的装修、圆桌形式的室内摆设,营造和谐平等的氛围;《调解室规定》、《调解人员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权利及义务》、《诉调对接流程图》等上墙规章制度,展示对接工作的规范有序。

    萝岗法院还积极利用互联网、视频、音频等技术搭建虚拟平台。通过视频通话、网络聊天,实现远程对话,让当事人免去舟车劳顿之苦,感受现代通讯的快捷便利;通过三方通话技术,让当事人物理隔离,避免直面的冲突;通过网络共享,让各诉调对接工作点资源共享、实时交流,大大提高了沟通和交流的效率。

    三、“软”“硬”结合,规范对接程序。

    为规范诉调对接工作,萝岗法院与萝岗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衔接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的暂行办法》等文件,使诉调对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各诉调对接工作点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重点解决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和涉及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易激化、复杂性、群体性矛盾纠纷。

    诉调对接的开展要遵循三项“硬要求”。第一,贯穿自愿原则。自愿是诉调对接的基石,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对接,都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第二,严格时限。各种形式的诉调对接都有时限要求,以督促对接各方的工作责任心,亦防止一方当事人借此拖延时间,损害他方当事人利益。第三,过程清晰。各种诉调对接方式都有相应程序控制,对接成功与否及其原因、调解经过、调解结果及移送材料等内容均有书面记录备查。

    四、“纵”“横”结合,重视效果延伸。

    随着诉调对接工作的有效开展,萝岗法院今年上半年调撤率达45.22%,有效提升了区域社会和谐度。通过调撤一大批案件,充分发挥了调解的示范作用,让老百姓认识到调解在解决纠纷方面快捷、及时、省钱的优点,从而使他们更易于接受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

    萝岗法院不断拓展诉调对接网络覆盖面。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纠纷多的特点,萝岗法院与萝岗交警大队试行对接互助机制,法院干警根据交警部门的请求提前介入矛盾,协助交警开展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提供快立快审的便利,以民事调解书形式确认调解协议,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解决受害人后顾之忧。同时,法院干警亦可通过该平台向交警部门咨询事故处理专业问题,增强交通事故诉讼裁判文书的说服力。此外,萝岗法院还与劳动仲裁机构之间建立诉讼调解与仲裁调解联动机制,建立裁、审联席会议制度,设置法院、劳动仲裁部门、工会代表与当事人共同参与的四方调解会议,发挥法院与仲裁机构各自优势,妥善解决劳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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