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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法院设立联动调解显亮点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文/关欣

    为切实落实院党组关于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创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法院调解的力度,强化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彰显司法调解的社会效果,我院近日经与区司法局、夏港街司法所的负责人多次沟通协商,努力做大司法调解这块蛋糕,达成了迅速成立“萝岗区联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识,共同研究拟订工作方案,为创立和谐社会又增添了新的工作机制。

    萝岗区联动人民调解委员的工作亮点在于:一是“三调联动”,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家调解相结合式的联动调解,体现利用部门资源、区域资源、人才资源在调解中的调解优势,凸显及时、有效处理重大群体、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信访问题的效果。二是人员、组织、管理“三落实”,制定联动调解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在法院与司法所之间形成一个可以让当事人得到帮助、解决争议、达成协议、及时兑现以至强制执行的调解工作链条。联动调解办公室分设在法院和法庭,由司法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工作。三是设立司法调解员人才库,确保调解队伍群、专结合,相对稳定。四是建立联动调解信息简报,畅通联动调解信息渠道,使联动调解成为各级领导重视、社会各界关注、具有强大生命力的调解机制。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走专业化调解的路子,注重联动调解的经验总结,加强纠纷调解的调研,做到调解一件,总结一件,提高一片。区法院与司法所将两家以往在调解方面的工作经验整理后共同出一本关于司法调解实践的书籍,既对司法调解有指导性,又对将来的调解工作有极大的帮助作用。六是切实落实联动调解的办公经费和调解人员的补贴。

    目前,我区联动调解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之中,已有一批劳动争议案件得到联动调解并经法院确认。我院还将在联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管理办法,统一协调案件的立案、编号、确认工作,以切实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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