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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法院大力打造执行联动机制集中清理五类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文/刘学洁

    执行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为切实破解“执行难”问题,萝岗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民情,体现执政为民、司法为民,积极构建行之有效的执行联动机制,吸收多部门参与以形成执行的整体合力,大力清理五类执行积案,确保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实际效果

    一是实行法院与人大、政协、纪检、组织等部门的联动,清理特殊主体型赖账积案。萝岗法院通过建立及时通报制度,积极向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通报区内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个人或者所负责的企业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案件,依靠组织力量督促特殊主体型赖账者自动履行。

    二是实行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联动,清理抗拒型赖债积案。萝岗区公、检、法三机关通过加强协调配合,设立联络员、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统一思想,协调行动,严厉打击、制裁拒不执行法院裁判、妨害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抗拒型赖账积案。

    三是实行法院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联动,清理失信型赖帐积案。对于不及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采取百般借口和手段消极抗拒执行的赖帐者,萝岗法院通过加强与区内工商、房地产、金融、建设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在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前,对其投资融资、房地产置业、工程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项目扶持奖励等方面进行限制与制裁,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领域对赖债者采取各种必要限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偿还债务。

    四是实行法院与新闻媒体的联动,清理侥幸型赖债积案。萝岗法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曝光功能,通过在电视、报纸、网络上开辟专栏,宣传法律知识,公布典型案例,谴责赖债逃债行为等方式,打消赖债者的侥幸心理,并借助社会力量对其施加心理压力,促使赖债者以及潜在的赖债者主动履行义务,力争达到执行一案,宣传一片,震慑一批的效果。

    五是实行法院与基层群众组织的联动,清理地缘性赖债积案。萝岗法院积极争取区党委对执行工作的大力支持,由区党委政法委领导组织区内各街道、九龙镇将动员、教育、引导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协助法院执行作为一项重要的综治工作来抓,把基层群众组织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情况,纳入街道、镇综合治理考核指标,年终考核时听取法院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萝岗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走群众路线,通过加强联系、做好法制宣传和教育等工作,尽力取得辖区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当地群众的支持和帮助,依托他们的社区优势,彻底孤立当地那些意图利用亲情、乡情逃避、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执行的赖帐者,破解地缘型赖账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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