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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法院构建“三位一体”的远程立案系统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文/李远强

    自省法院启动08工程以来,萝岗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坚持以信息化推进审判工作和便民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萝岗法院工作实际反复研究远程立案措施,确定了建设远程立案的系统方案。2008年以来,萝岗法院加大投入,积极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大力构建视频立案、无线立案和网上立案“三位一体”的远程立案系统。

    一、以视频立案为远程立案的主要形式

    视频立案是指依托本院内网和远程视频、语音设备,当事人在萝岗法庭实现与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即时沟通,完成立案。其主要措施是:1. 内网传输起诉材料。法庭接待人员利用高速扫描仪将当事人的起诉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再通过法院内网把材料发送到立案庭审核。2. 视频完成起诉审查。立案庭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和音频设备与身在萝岗法庭的当事人进行实时沟通,核对当事人身份,询问相关情况,审查起诉材料。3. 远程送达受理通知。立案庭完成审查和审批,准予立案后,在案件管理系统填写案件相关信息,生成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材料,由萝岗法庭接待人员现场打印送达当事人。

    二、以无线立案为远程立案的重要拓展

    无线立案是指依托巡回法庭和流动法庭,通过无线上网设备实现远程起诉审查,完成立案。主要措施是:1. 现场接收起诉材料。萝岗法院设立了九佛巡回法庭、镇龙巡回法庭和交通巡回法庭,定期巡回,受理当事人的立案请求,并有流动法庭不定期前往偏僻的村舍,接受预约立案和现场立案,现场接收起诉材料。2. 无线传输起诉材料。巡回法庭或流动法庭工作人员利用高速扫描仪扫描起诉材料后,用笔记本电脑连接CDMA无线网络,通过无线VPN虚拟专用网将起诉材料传输至立案庭。3. 远程审查,现场送达。立案庭接收并审查起诉材料后,在无线网络上完成与当事人和巡回工作人员的沟通,办理立案,并由巡回工作人员现场打印和送达受理通知书等材料。

    无线立案系统的建立,使法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可以随时随地受理当事人的起诉,极大地拓展了萝岗法院司法便民的空间。

    三、以网上立案为远程立案的工作方向

    网上立案是指借助宽带网络建立网上立案系统,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实现自助式的立案。这是萝岗法院正在努力的新型远程立案形式,其主要措施为:1. 建立网上立案系统,包括文件传输、视频语音沟通、网上审批程序。2. 借助辖区九龙镇作为市信息化示范镇的优势,在该镇农村设立若干网上立案点,建立远程立案网络,对要求立案的村民授予密钥,帮助其上传立案材料,完成立案审查。3. 立案审查完成后,村民通过网上立案系统,自助打印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网上立案系统的建立,使村民足不出村就可完成立案手续,同时还可在网上立案系统上进行法律咨询,由本院法官进行答疑。

    通过“三位一体”远程立案系统的构建,萝岗法院实现了定点立案与流动立案、即时立案与预约立案、当面立案与远程立案的结合,有效地整合了各方面的司法资源,实现了立案工作在全区的立体覆盖,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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