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工伤待遇劳资纠纷案
近日,萝岗法院民一庭成功调处了一起涉及工伤待遇的劳资纠纷。劳动者袁某某在某物流公司担任叉车司机期间遭受工伤,伤残等级为八级,某物流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亦未按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该案的经办人了解相关情况后,一方面联系袁某某的委托代理律师,了解袁某某的思想动态及相关的诉求,并积极联系区司法局先行介入调处;另一方面与某物流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细致沟通,要求其对物流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做好法律解释工作,明确支付工伤赔偿是用人单位应付的责任。在多次磋商后,双方于当日下午达成了和解协议,某物流公司向袁某某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项,并向我庭申请撤诉,事情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文: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