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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法院开通萝岗法庭数字法庭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文/付雄

    近日,萝岗法院萝岗法庭民事中法庭 “数字法庭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将正式投入使用。萝岗法庭“数字审判法庭”的建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科技服务于审判”的总体要求,依托于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系统的支持,建立高科技含量的司法审判平台模式,有利于审判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进行。

    所谓数字法庭,就是围绕法庭开庭审判,利用计算机网络、AV集成、多媒体、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和产品,实现案件审理的数字化、流程化。萝岗法庭利用现有的一个民事中法庭,引入现代信息化技术的“数字法庭”,案件在法庭庭审期间将会全程录音录像。在数字法庭里,审判区的电视屏幕显示法官、原告、被告人、辩护人等画面,法庭采用先进的全数字语音激励视频跟踪拍摄技术,根据审判区发出的语音信号,画面进行不断切换。全数字语音激励视频跟踪拍摄技术可连接多个一体化旋转摄像机,通过语音激励技术自动识别定位、跟踪拍摄庭审过程中发言人的特写画面,同步进行数字切换编辑。发言者面部表情清晰可见,当发言人陈述完毕后,画面自动切回法庭全景。根据需要可选择4画面、5+1画面、7+1画面等,多画面、多角度的展示庭审实况。画面具有声像联动效果,发言者为最大画面,案件庭审的影像资料将随卷宗保存,并传送到一个内部共享平台上。

    数字法庭系统不是简单的音视频设备的堆砌,设备的配置与部署按照业务需求和实际环境合理结合,满足审判过程中各相关参与人的需要,并实现与法院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在数据、管理上的完整结合,数字法庭产生的数据信息能够增加到法院的综合信息系统里。例如,庭审的案件信息(如案号、案件承办人、案件名称、当事人等)可直接从现有审判管理系统提取,而庭审过程产生的庭审音视频信息和庭审记录等又可以直接返回到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实现案件实体化管理,为后续庭审信息的综合利用奠定基础。数字法庭可以实现如下几个功能:

    1、实现音、视频和文字等多种格式的数字化记录和保存,并且可以通过回放再现庭审过程,提高审判透明度。对大案、要案,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法律适用不太明确或者新型案件的庭审,通过运用视频及其处理技术,可以将庭审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图像和声音完整记录和存储下来。这一方面为庭审笔录的准确性提供校对基准,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视频点播等方式再现庭审过程。庭审过程再现可以为法院提供审判监督、案例参考、法官考核、案例学习等应用,进一步提高了审判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对审判过程进行监督。

    2、实现庭审流程管理与控制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庭审管理能力。从庭前准备开始,案件审理一般要经过开庭、法庭调查、辩论、质证等几个阶段。系统为审判长、书记员等法院审判人员提供信息化工具,满足各个角色在案件审理不同阶段的信息获取需要和信息展现需要,如案件基本信息、庭审笔录信息等。

    3、提供举证示证功能。通过配置实物展台,展示法律规定的各种类型的证据。

    4、集中化的系统管理与操作,减轻系统维护。为提高审判效率,数字法庭系统可根据案件庭审及其庭审流程的需要,将法庭内各个设备的操作与管理简化,实现设备之间的智能联动,尽可能减少诉讼参与人的设备操作。

    5、视频直播、点播功能可以进一步扩大庭审公开的范围,提高庭审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今后萝岗法院的评估、拍卖及摇珠工作将全部在数字法庭进行,可以为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更为方便的全程监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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