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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法院开展“百场走访下基层”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文/侯洁

    萝岗法院根据省法院《关于开展“百场走访下基层”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建设服务型机关”实践活动,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由院领导带队分为四个小组,分别走访了本区内的省、市、区人大代表共14名,广泛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听取和征求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 周密部署,走访活动整体有序有度。

    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亲任走访活动小组组长,三位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庭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院人大联络办负责与区人大常委会和省、市、区人大代表的具体联络工作。所制定的方案对走访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认真筛选走访对象,突出走访重点,以院领导带队分三批四组,赴企业、学校、社区、村镇一线,走访省、市、区代表。各小组分别进行了具体联络、记录、拍摄、材料准备、问卷发放回收统计、后勤保障等细致工作。

    院领导带领中层干部分四个小组走访代表14名,其中省人大代表2名,市人大代表2名,区人大代表10名;走访企业4家,社区居委会6个,学校1所,银行1家。走访活动按既定安排预约代表顺利,访谈内容丰富紧凑,重点向代表汇报了我院近年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法院文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了民意沟通。通过走访,人大代表加深了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与认同,对于法院领导深入基层主动走访予以了极大赞赏,并对萝岗法院各方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能动开展,走访活动有创新有实效。

    院领导带队深入企业、乡村的生产、生活一线,以谦逊积极的态度,主动汇报法院各项工作情况及面临的问题,采取问卷调查、参观企业、案件回访等多种方式,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力争听到人民群众的真实呼声。

    (一)进一步了解基层一线的司法新需求。

    与人大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望,在走访时向代表所在企业人员发放了45份司法需求调查问卷,倾听企业、员工的呼声。如:1、法院是否应该主动为百姓提供司法服务?回收卷100%认为应该;2、法院应加强哪方面的工作?回收卷95%认为应加强执行力度和法制宣传;3、知识产权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证据收集较难,诉讼成本太大等。

    (二)正确认识了法院自身工作成绩与改进方向。

人大代表对萝岗法院近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认可与肯定。如区人大代表刘建华提出:在参观区法院以及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上,能感受到区法院无论在自身管理方面,还是在对外服务方面,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的精神都有明显的体现,尤其在司法为民工作的主动性、队伍管理、文化建设方面成绩非常突出;法院利用现代化科技设备进行远程审判、调解工作,既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还精减了人力物力支出,方便了群众;同时提出全市法院所面临的人少案多、经费不足、执行合力有待加强等普遍存在的问题,也需要人大代表呼吁帮助解决。

    (三)拓宽了民意沟通渠道。

    法官走下审判台,深入到基层一线,与代表促膝长谈,不仅让代表加深了对法院工作的理解,甚至有了新的认识。走访的人大代表有7名来自基层社区村居委会,从与他们的座谈中更深层次了解到农村、农民的现实状况,切实听到了群众的呼声,进一步加深了对农民的感情和为民司法的信念。

    (四)搭建了资源共享和学习借鉴的平台。

    在走访过程中,走访小组还重点参观了几位代表所在的企业,切实感受到企业文化的内在影响与凝聚力,学习借鉴企业的创新精神、资源整合理念。

    (五)发现了引发矛盾纠纷的多重因素。

    通过走访,从另一角度发现区内一些纠纷逐年增多的普遍原因:1、员工法制意识逐渐增强;2、外来人口多,管理难度大;3、企业内部遵纪守法宣传教育力度不够;4、劳动合同法较多保护劳动者权益;5、农村宅基地、房屋等历史遗留问题多;6、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加大了计划生育工作难度;7、外嫁女问题更多缘于政策与村规民约相冲突、户籍管理与实际脱离、离婚率高、土地升值等多种因素。

    三、广纳建言,各项改进措施扎实有力。

    人大代表对走访活动均给予高度赞赏,认为走访活动体现出对人大代表的高度尊重,更体现出法院的成功转形,体现了现代和谐司法理念,体现了法院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针对代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院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突破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问题,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针对农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灵活多样性,及时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在宣传方式上通过案例、板报、法制图片巡展等,力争活动丰富多样;在宣传内容上力争贴合群众生活实际,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以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如与正大方圆栏目合作制作了法制宣传片《白色罪恶》,在南方电视台播出,并制作了DVD作为法制宣传资料。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突破执行难瓶颈。

    代表提出执行工作是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区法院在加强执行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成效不容否认,但“执行难”仍是目前法院面临的一大困难。对此,萝岗法院创新观念,从被动到主动,坚持主动、积极、效率优先的原则,建立调解与移送执行对接制度、中止案件自动恢复执行制度、预执行制度、提存执行制度、保全价款制度和劳动争议案件非诉处理制度,积极寻求更多综合治理的办法,将裁决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困难。

    (三)法院在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金融市场内部的风险,包括来自银行坏账、农信社的不良资产和保险的偿付危机等,金融机构依法寻求法院的保护,希望法院能加快民商事案件的办理速度。对此,萝岗法院加强与各司法所、基层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等高效便捷的优势,提高调解率。

    (四)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走在问题的前面,深入研究新经济形式下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在依法保障企业发展、规范经济秩序、维护金融债权等方面,提出因地制宜的具体工作措施,争取实现最佳的司法效果。除定期召开民商事法律事务交流会外,还与台协共同举办专项座谈会,法官与区内近三十家台商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法律问题,通过了解给出相关的法律建议,力争让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减少因漏洞而产生的纠纷。

    (五)人大代表所关注的案件及时跟进。

    在走访活动中,人大代表反映了两宗具体个案均为执行案件,分别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走访组详细了解两案的具体情况后,及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书面函复给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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