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法院出台四项执行工作指导意见
统一执行标准 狠抓执行治理
文/刘学洁
为统一执行标准,规范执行行为,萝岗法院近日出台了四项执行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规范体系。一是制定了《关于对合理附随义务的执行意见》,专门针对执行案件中执行依据主文没有确定,但根据主文内容、合同目的、交易习惯等能够推导出对方当事人应予履行的合乎情理的附带义务的情形。二是制定了《关于办理继续履行合同执行案件的意见》,对在办理继续履行合同执行案件中出现的各种情形作了详细规定,规范执行行为。三是制定了《关于执行对待给付案件的意见》,明确了根据执行依据可确定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但因给付义务种类不同而不能即时冲抵的案件执行标准。四是制定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意见》,规定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实行“穷尽手段、用足时间、尝试一切可能”的执行原则,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工作流程、审批事项、结案时间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督促执行人员高度重视此案案件,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