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侯洁
萝岗法院把“百案调解”活动与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紧密结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亲自参与法院调解工作,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加强群众与法院间的情感沟通,营造浓厚的大调解氛围。近日,萝岗法院邀请7名区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成功调解一宗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另一宗离婚纠纷案正处于背靠背调解阶段。在此次人大代表参与调解的活动中,主要凸显出五大特点:
一是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活动的积极性强。钟日权代表在学校教育与百案调解两个都颇为关注的工作冲突间最终选择了调解活动;郑智帮代表在下午两点要参加本科考试的情况下,仍驱车四十分钟赶来参加调解……代表们百忙中挤出时间,提前到场,关闭手机全身心投入调解工作,点点滴滴间透露出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与爱护。
二是人大代表见证调解的参与度高。法官主持调解过程中,代表们认真倾听当事人陈述,理清纷争焦点后,每一位代表都积极主动发表个人意见,把自己置身于纠纷的调和者、疏导者,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努力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调解意愿趋向一致。
三是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7位代表或是企业董事,或是村委会、社区干部,他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地缘优势、乡情优势,用行业间、地方上特有的沟通方式,以代表的身份,以朴实的情感,到位的说理,拉近了当事人、法官及人大代表之间的距离,营造了融洽和谐的调解氛围。
四是调解工作以人为本角度新。在代表参与调解时,经常提到法律之外的人情味,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文明,才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优越性。在离婚纠纷当事人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相争不下时,一位代表颇为动情地说:“人是有感情的,孩子是一段感情的寄托,一人抚养一个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情感上都更合情合理”,女方泪流满面,男方叹息让步,最终在法官的析法说理下促使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
五是各方共赢效果好。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搭建了人大代表监督权落实的又一新平台,增进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尤其是调解工作的了解与理解,促进了群众对人大代表、法院工作的新认识,有力地推进了社会大调解格局的构筑,得到了各方的高度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