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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显爱心 扶弱争权益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文/刘鑫

    近日,当事人给萝岗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当事人发自肺腑的“法院确实是为咱老百姓办事,法官真好”的感叹,在法院上空久久回荡。

    萝岗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陈某探望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办人通过书面和电话方式,多次通知陈某履行生效判决,但陈某明确表示拒绝将双方女儿(2008年10月29日出生)带给当事人探视,且为逃避执行,拒不提供其女儿的居住地址。据此,萝岗法院决定拘留陈某十五日。在区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成功拘留陈某。

    在拘留期间,陈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错误,请求我院提前释放,承诺将女儿带到我院给当事人探视,并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女儿的抚养权问题。鉴于陈某的悔过态度诚恳,萝岗法院提前释放陈某。

    但是,陈某被释放后,并未按照承诺将女儿带到法院,且其提供的手机号码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导致法院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很明显,陈某为逃避执行,再次潜逃、下落不明。

    后当事人向萝岗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获支持,遂申请执行。

    陈某的上述种种行为表明,陈某没有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的意愿。鉴于此案件的特殊性,案件转入执行局后,执行局局长亲自部署,执行人员积极了解陈某的住所。了解到陈某已经潜逃到佛山后,执行人员积极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顺利找到了陈某。执行人员综合案情,因案制宜,因情释法,采取法制教育与思想疏导相结合,对陈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通过多次反复多方位地做工作,最终,陈某说出了女儿的寄居地在增城福和。执行人员顺利地找到了其女儿的寄居地并将其送到了当时人的手中。案件得以执结,当事人手捧着上书“法援显爱心 扶弱争权益”的锦旗送到我院,脸上绽放出灿烂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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