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正司法为人民> 正文公正司法为人民
法官应当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文/潘小登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直接影响到审判工作的开展,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什么时候都是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因此,人民法院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法官应当把人民群众利益摆在首要位置,这是法官必须树立的正确利益观。

    一、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切都为了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决定的。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的历史。毛泽东讲过,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鱼水关系。邓小平曾指出:“中国共产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邓小平并曾多次强调,我们定决策、干工作,要考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江泽民也指出:“必须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改革和建设的根本出发点”。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法官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宗旨问题,它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兴衰存亡;必须始终牢记:我们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法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法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要位置。

    二、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秉公办案、严肃执法”这个出发点和立足点上考虑问题。只有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平等保护各种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司法保障,“三个代表”的要求才能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切实得以实现。法官是人民的公仆,要身体力行“三个代表”,就必须时刻牢记为人民谋利益,要做自觉实践党的宗旨的模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牢记党的宗旨,保持法官的本色,是每一个法官必须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尤其是在现有法律尚不够完备的情况下,法官更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寻求排难解纷息诉、解决新问题与新情况的途径。应当看到,由于受不良思潮和消极因素的影响,近些年来一些法官的宗旨意识淡薄了,与群众的感情疏远了,贪图享乐的思想滋长起来了,耍态度,脸难看,话难听;有的甚至滥用职权,违法裁判,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和法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必须引起高度的警觉。法官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增强为人民谋利益的自觉性,把是否符合“三个代表”与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对于符合“三个代表”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对于那些不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做法,就坚决予以摒弃,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最大追求,把公正执法作为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三、只有真正做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才能不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在审判工作中实现“公正与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审判工作的灵魂与生命。离开“公正与效率”,人民群众满意就会无从谈起。应当肯定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方面,人民法院作了积极的努力和大胆的实践,使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好评;但离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只有不断地改革,才能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公正、更高效、更文明、更民主,逐渐步入一个崭新的天地。也只有通过改革,才能解决影响人民法院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各种问题。为此,人民法院和法官必须正确把握形势,认真对待前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法院的改革事业,把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作为检验各项改革成效的标准,在巩固己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以创新精神拓展改革思路,为了人民群众,适应时代发展,打开人民法院改革更为广阔的空间,在工作中更好地落实“公正与效率”的精神实质。

    四、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最高标准和要求,法官要注重发挥好人民法院的四个职能作用。第一是要注重发挥好打击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稳定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文化发展前提条件,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法官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有组织的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严重毒害社会风气的犯罪活动。第二是要注重发挥好保护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和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及时解决“民告官”的行政争议和各种民事纠纷,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三是要注重发挥好调节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审理好企业破产、兼并、承包、租赁和各类金融纠纷案件及山林、水利、果园等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调节各种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第四是要注重发挥好保障作用,促进经济领域的综合治理。要认真分析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司法建议;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类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和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和健全制度,堵塞各种漏洞,积极有效地促进经济领域的综合治理。

    总之,人民法院和法官要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把符合“三个代表”与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最高标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交通指引|收藏本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浏览器版本在IE7.0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