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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时的立案与调解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文/陈传捷

    立案调解,即立案后由立案庭法官进行的为期不超过15天的快速调解,它旨在运用简便而严谨的诉讼程序调解纠纷,快速、妥善、有效地实现双方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

    近日,一对男女带着满是错别字的离婚协议书来到法院立案大堂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男方称其曾两次来访萝岗法院咨询关于离婚案件的相关程序,之前因不具备在萝岗法院起诉离婚的条件而迟迟未办。今天男女双方恰好都在广州,双方均希望能够通过法院迅速解除婚姻关系。

    该案件当事人均非广州户籍,当年在老家办理结婚登记,后男方来广州打工多年,并办理了暂住证,而女方则极少会在广州居住,从未办理过暂住证。当事人之间因见面甚少,各有各的感情生活,最终因性格不合协议决定离婚。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男方没有时间专门请假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而女方则偶尔才来一次广州。按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男方起诉女方,则必须到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这从时间和金钱上看,和回老家办理离婚没有任何差别;若女方起诉男方,则可以男方经常居住地在萝岗,到萝岗法院办理离婚案件,但因女方长期不在广州,起诉也成了空想。这一次双方恰好都在广州,于是带上双方事先写好的离婚协议书来到法院办理离婚,男方称从之前的咨询得知法院有立案调解程序,可以快速处理纠纷,因女方当天下午已定好车票回老家,希望可以通过立案调解顺利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

    单从证据材料和当事人反映的情况看,这个案件看似合法合理,顺理成章,本来就是双方协议好的事情,当事人只等法院的一份法律文书。但越简单的事往往就越多曲折。立案工作人员审查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里面满是谐音错别字。慎重起见,立案工作人员一字一句地向双方当事人检验核实,以明确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除此之外,当事人错把离婚协议书当成起诉状,把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写成“离婚起诉书”,并以为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就可以马上拿到法院的裁判文书。经过立案工作人员的诉讼指引,当事人起草了一份起诉状,但当事人起草的起诉状比较潦草且错别字较多,为避免对案件的调解审判增添不必要的麻烦,立案工作人员再次一字一句地向当事人检验核实起诉内容,并替当事人用电脑打印出来。眼看已经10点了,为争取时间,在当事人准备起诉材料的同时,立案工作人员联系负责立案调解的法官,以确定当天能否为当事人进行调解。事情真是一波三折,法官恰巧当天生病在家休息,但法官一听到当事人有这样特别的诉讼需求,想到要为当事人争取诉讼利益最大化,法官顾不上个人身体不适,二话不说立刻赶来法院。时间在繁忙中不知不觉地流走,待办好立案手续,法官来到法院时已经11点多了,差不多到了上午下班时间。负责立案调解的法官抱病在身,负责调解笔录等辅助工作的书记员又是一名孕妇,一个病人,一个孕妇,为了帮当事人争取时间,牺牲了自己宝贵的午饭时间和午休时间。虽然理解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但法官更加清楚自己手中的那一分权力的分量,即使是当事人已经协商一致的案件,法官办案也容不得一丝轻率。首先法官主持双方进行和好调解,但不管法官怎么劝说,当事人还是坚持原有的诉讼请求。在调解询问过程中,法官发现案件有些蹊跷:其一,当事人的结婚证件存有疑点,一般情况下,结婚证上加盖的是当地基层民政部门的公章,但该案的结婚证上加盖的却是市一级民政局的公章;其二,根据当事人对各自家庭情况、生活情况以及婚姻情况的反映,当事人似乎并不存在感情“破裂”的迹象;其三,起诉状上既没有要求处理任何财产,也没有要求处理任何债权债务,存在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可能性。虽说该案存在以上三个疑点,但也不能因此全盘否定当事人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了扫除疑点,法官和书记员分工合作,一方面,通过联系当事人当地市一级民政局核实婚姻登记情况,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婚姻情况,并就婚姻期间的债务承担问题向当事人讲法律,讲道理。据调查得知,当事人的结婚证加盖市一级民政局公章确有其事,而当事人双方因各处一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双方极少的情感联络已无法满足当事人对感情的需求,且女方认为男方生活收入较低,无法满足女方对生活的需求。当事人认为解除婚姻关系,卸下不必要的束缚,换得各自更自由的空间,对双方而言都有好处,而且当事人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也清楚明白对婚姻期间债务依法应如何承担。随着调解调查的推进,案件存在的疑点一一得以扫除。一看钟表,时间已经是下午2点钟,经过了3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法官和书记员丝毫没有需要稍作休息的打算,而是争分夺秒地制作民事调解书。最终,在下午3点钟,当事人就如愿以偿地拿到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案件至此顺利结束。

    或许有人会想,婚姻家庭是维系社会的重要细胞,俗话说劝好不劝离,法院怎么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解除婚姻关系呢?诚然,婚姻家庭对维系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对社会关系的重建与维系也有着积极的作用,更何况法律也赋予了公民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权利。无论是从法律层面上解释要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还是从社会层面上考虑要维系社会稳定和谐,这个个案的处理都是合情合法合理的。此次立案调解,从当事人踏入法院到离开法院,历时6个小时。在这短短的6个小时里,挤满的不仅仅是忙忙碌碌的材料准备,不仅仅是紧凑相继的调解工作,它所挤满的更是当事人对实现自身权利的殷切寄望,更是法院干警对法院工作无私的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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