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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司法监督员之力 扬司法廉洁之帆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萝岗法院邀请司法监督员参与案件调解显成效

文/监察室

    近日,萝岗法院邀请两名司法监督员参与了两宗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她们依法行使监督权,使当事人对法院公平公正司法树立了信心;她们运用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自己的人格力量征服了当事人,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司法监督员、区政协副主席杨柏参与了一起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调解,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幼文参与了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的调解,她们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在调解中和风细雨、循循善诱,庭后运用自己良好的社会关系做说服工作。最终两宗案件的当事人握手言和,两原告均作出撤诉决定。司法监督员杨柏副主席表示:“现场参与案件调解,可以使我们用直观方式参与到案件当中,全面了解每一个案件调解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调解案件的法官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崔幼文副总经理深有体会地说:“萝岗法院邀请司法监督员参与调解这种形式很有意义,通过邀请司法监督员参与调解,不仅为司法监督员学习宣传法制知识和增强法制观念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也充分发挥了司法监督员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调解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了调解过程公开、透明,增强了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度,促进了公正司法。”

    邀请司法监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执行,是我院长期坚持的原则,是践行司法公开透明的成功探索。两位司法监督员对经办法官在案件调解中所表现出来的良好工作作风,娴熟的驾驭调解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我院将以监督为动力,推动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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