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分夺秒 赶制文书办保全
抓住时机 奔赴银行保巨款
文/李宏晶
近日,申请人广州市某服务有限公司发工资时,误给100多名人员多发数额不等款项,该公司担心如果不马上采取措施,对方可能会取走钱,自己起诉后也难以得到执行,案件诉讼质量无从得到保障。于是,公司马上赶到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100多名员工账户上多发部分金额。
当时已是下午,执行局领导得知此情况后,立刻派5位干警赶到立案大厅,在立案的同时制作保全法律文书,作到保全与立案无缝对接。由于涉及的账户较多,法律文书制作需要较长时间,为防止银行下班,延误时机,经办人一面安排好人员制作文书,一面赶往银行同银行工作人员协调,并得到了银行的理解和配合。直到下午17点多,工作人员赶到银行大厅,向银行出示协助执行通知书,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最及时的保障。
萝岗法院针对立案之前可能出现转移、隐藏财产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情况紧急的,则先采取保全措施,再补办保全手续,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保全工作,给当事人在立案窗口吃颗“定心丸”,给判决上“保险”,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日后促成案件的调解和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