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成功和解 三家满意获赔
文/林航宇
近日,刑庭受理一宗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因夜间忽视安全未降低行驶速度,在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碰撞因交通事故在机动车道停车查看车损情况的被害人陈某某等三人,造成三名被害人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吴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三名被害人的家属分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吴某某、肇事车辆车主谢某某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百万余元。考虑到其中两被害人所在的四川省江油市为“5.12”地震重灾区,二人意外死亡后,其家庭更加困难,赔偿款必须立即到位,另一方面由于事故双方均应承担部分责任,在赔偿问题上应有协商的可能性,经办人在开庭前多次与被害方及被告方联系,开展解释和说服工作,促成双方进行刑事和解。在经办人和书记员的主持下,被告方分别与三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肇事车辆车主谢某某分别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6万元、22万元、19万元。同月23日,上述被害人家属如约取得全部赔偿款,同时对被告人吴某某表示了谅解。本案的民事赔偿问题在十天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既使双方化解了矛盾,又解决了被害人家属的燃眉之急,避免了在诉讼程序中久拖难决从而造成双方尤其是被害人家属更多的损失,同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