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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颁书的日子里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在“萝岗区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

暨参考用书赠送仪式”上的发言

文/关欣

    在萝岗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合作编纂的调解集锦《东方之花映萝岗》颁发的日子里,我和各位调解员相聚在这既洋溢着岭南乡土文化气息,又展现人民法院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形象的萝岗法庭大厅里。面对在座的对法院调解工作倾注了无尽关切之情的各位领导,在各位辛勤培育人民调解这株“东方之花”的园艺师面前,在最基层长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艺术家们的面前,我要说,法院调解从来就是一项综合的社会调解工程,盖着人民法院鲜红大印的民事调解书的字里行间,演绎着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职能,浸透着司法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的辛劳。你们是我的老师,这本《东方之花映萝岗》就是最真实的写照。从你们那里我汲取了做好法院立案调解工作的智慧和力量,衷心感谢你们的支持和鼓励。

    我们都在从事一项共同的事业,一项建立和谐社会所必须的、越来越紧迫的调解事业。调解的魅力在于,它能在双方当事人的纷争中,以最高效率、最短时限、最低司法成本、最和谐氛围、最大限度求得双方利益的平衡;调解的生命力在于,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案结事了,一般无上诉、无强制执行发生,当事人宽心、各级政府省心。而我们就是一群用诚挚的为民之心、用科学的司法理念、用法律的威严之绳去塑造这种魅力、去延伸这种生命力的人。用我们艺术的和智慧的调解,去展现调解特殊的作用,突出的意义。当公司老板去向不明、被拖欠工资的上百名员工情绪激愤不安来向政府求助,情况紧急又不可能允许开庭判决的时候;当外嫁女因青苗补偿状告父母兄弟、而所有外嫁女都在观望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即将掀起外嫁女主张青苗补偿诉讼狂潮的时候;当七十六岁的老人以受到人身伤害为由,一定要外甥支付巨额赔偿金,到有关部门来回上访的时候;当债权人身在外省无法提供债务人身份资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时候;当一座果山出现两份“真实意思表示”的承包合同,对征地补偿款的归属作了截然不同约定的时候;当离婚案件的女方要求分得宅基地房屋却无法证明其收入用于宅基地房屋建设的时候……调解,也只有调解在这里显示出了她不可取代的作用。调解是一场明辨是非的博弈,是一次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同时更是情与法相互交织的心理攻坚,是让乡规民约更趋向理性化、更具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引导当事人双方算好经济账、感情账、长远账的过程。正是这一个又一个调解案件,让我们从中摸索出了登门调解、远程调解、祠堂调解、专家调解、突破性调解等灵活有效的调解方式,逐步找到了化解纠纷的最佳途径。

    调解是要有一种精神的。这是一种为了调解好一个案件孜孜不倦的精神,契而不舍的精神,也正是在座的各位老师身上的那种爱民、为民、忧民意识的体现,由此,我们树立了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案为民所办的工作风格。无论任何优异的调解方式,都有一条贯穿她的主线,那就是司法为民。让我们继续共同努力,纠纷发生在哪里,调解就延伸到哪里,调解的精神就展现在哪里。

    共同唱响开萝和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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