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治家
如何看待和处理利益问题,是对我们每一名法院领导干部的现实考验。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着力树立正确利益观,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只有树立了正确利益观,我们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利益面前,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嘱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法院干部应当树立什么样的利益观
利益其实就是好处。从这个意义上说,利益观就是一个人对好处所持的看法和态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法院干部队伍中绝大多数同志能够在正确的利益观指导下,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但也应当看到,确有一些法院干部利益观上出现了偏差,导致内心世界的颓废与堕落,直接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其主要表现如下:一是以权谋私,凭借手中的权力,非法谋取个人、家庭的利益,甚至不惜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贪图享乐,视艰苦奋斗为“冒傻气”,整天沉湎于觥斛交错之中;三是把个人出名获利当作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为了个人名利而不惜劳民伤财;四是官僚作风严重,终日里谋人不谋事,干工作敷衍塞责,凡事以对个人是否有利为准则等等。上述现象不能不说与一些法院干部没有树立起正确的利益观有着直接关系。尽管这些问题不是我们法院队伍的主流,但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我们党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我认为,作为法院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当前形势下,要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其一,个人利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观念。这里所说的社会整体利益,就是指党和人民的利益;个人利益则不单指干部本人,还包括其家庭成员和亲属的利益。我们从来不否定包括法院干部在内的个人利益,但必须在保证和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具有无条件地服从社会利益的观念,这一点对于法院干部来说尤为重要。这是因为法院干部手中执掌着审判、执行权力,在资源与利益分配中占据着有利地位,如果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真正做到为人民谋利益,就能形成一种放大效果,影响和带动一片,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否则,不仅有害于法院的整体工作,也有害于法院干部个人。英国著名大法官培根就曾把一次错误的判决比喻胜过十次犯罪,他说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错误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
其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观念。有些法院领导干部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等现象盛行,不能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的关系直接相关。这是一种扩大了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不仅有碍于党的事业的大局,也有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每一个法院干部都应当防止和克服这种不正确的思想行为,站在大局的高度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把法院工作置于服务区域工作大局的角度去谋划。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具有无条件服从全局利益的大局观。
其三,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观念。有些事情从眼前看是似乎有益的,但从长远看是有害的,这就需要我们的法院领导干部不为眼前利益所惑,树立为长远利益而奋斗的坚定信念。不能只是重视领导看得见的“显绩”,更要重视有利于工作长远发展的“潜绩”,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当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以长远利益为重。
其四,自律基础上的遵纪守法观念。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工作和个人行为都必须严格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法院干部更应该强化自己的法制观念,即使在谋取正当利益的时候,也要严格自律。要把权力看成是一种责任,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把权力看成是一项义务,真正以奉献为己任,全身心投入工作、多作贡献;把权力看成是一种信任,自觉接受监督,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决不让权力成为贪图享受的工具。
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法院领导干部对待利益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一切言行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验一个领导干部是不是称职,最根本的标准也是这一点。
二、法院干部为什么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法院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客观要求,否则,就失去了任职的资格。为什么这样说呢?我想至少有以下几条理由。
1.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实践党的宗旨的需要
作为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必须体现在全体共产党员的实际行动中,即使是审判机关中非党员干部亦应向这一目标看齐。我们知道,一个人的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如果头脑中没有树立起正确的利益观,私心杂念就会占上风,就不会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宗旨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2.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
这就要求每一个法院干部都要加强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其中,能不能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关键一环。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好,我们就将失去广大群众的支持,其后果不堪设想。
3.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近年来,一些法院干部之所以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利益观出现问题。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广东省高院原执行局长杨贤才等反面典型警示我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站稳脚跟,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方寸不乱。反之,如果你坚持错误的利益观,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甚至见利忘义、以权谋私而自以为得计,就迟早要被人民所抛弃。
三、法院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当我们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利益观和为什么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怎样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我认为,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
世界观是指人们对世界总的和基本的看法。从一定意义上说,世界观就是人生的“总开关”,这个开关工作正常,人就有明确的前进方向;这个开关出了毛病,人生就会迷茫甚至步入歧途。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同样是法院干部,绝大多数能够严于律己,时时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有的人却追求一己私利甚至堕落成腐败分子呢?根本原因就在于不同的世界观对人们有着不同的导向作用。所以说,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世界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
与世界观紧密相连并受世界观制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样是我们法院干部必须注重解决好的问题。简单地说,人生观就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怎样做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人生的道路应该怎样走?是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的人生现实。人们对某种事物或现象是爱好还是憎恶、是赞同还是反对、是接近还是回避,体现了人的价值观。价值观往往是隐含在人的意识深处的东西,从一定意义上说,它就像人生的“方向盘”,通常情况下,会帮助人们在有关善恶、是非、真假、曲直的判断中明确方向,作出正确选择,即使在遇到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时,也能坚定不移地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总之,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必须首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坚持不懈,做到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
2.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地位观
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是紧密相连、相互制约的关系。对于法院领导干部来说,权力观是基础,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和利益观。同样,如果一个人的利益观是错误的,他的权力观也决不会是正确的。可见,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必须解决好权力观并进而解决好地位观的问题。有的法院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私有财产,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哪怕是有一丁点权力,他都要用足,用到位,用到极限,行使权力若不占便宜就觉得吃亏,于是,将手中权力商品化,大搞权钱、权色交易,大肆贪污受贿。无数事实说明,一个法院干部的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变了。就会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造成领导工作的种种失误;就会做官当老爷,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甚至作威作福,欺压群众;就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机关的形象。
什么才是我们所要树立的正确的权力观呢?所谓正确的权力观,要做到以下四个必须认识到:一是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法律赋予的;二是代表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三是我们手中的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四是权力的行使必须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我国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人民法官只有把人民性作为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与侵蚀,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主题所在。一个法院干部如果能清醒地认识到上述几点,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有时听到个别法官“我是法官,我说了算”之类的话,如果以这样的权力观,早晚也会出问题的。
3.必须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与作风
而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绝对离不开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作风。但总有那么一些人不相信这样的道理,他们不惜挥霍浪费,一门心思地追求安逸和享受;什么东西都敢要,什么地方都敢去,什么人的钱都敢拿。想奢侈享乐多了,想党的事业必然就少了;离灯红酒绿近了,离人民群众必然就远了。久而久之,不犯错误才怪!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法院干部一定要在保持艰苦奋斗作风上下一番功夫。一要加强思想修养,防止享乐思想的滋生;二要注重防微杜渐,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三要强化监督意识,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四要发扬奉献精神,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四、树立正确利益观,保持清正廉洁
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殷切期望,是法官的基本职责。“公生明,廉生威”。廉洁与公正是密不可分的。廉洁是公正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司法活动得以取信于民的基础;公正是廉洁的逻辑延续,也是贯彻民本思想和司法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和关键所在。两者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了法官的基本职业操守。没有廉洁这个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人民法官在价值观上必须深深镌刻“廉洁”二字。因此,廉洁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石。
当前,经济活动和人的思想都比过去要活跃得多,人情日重、礼尚往来升级的社会背景下,法院干部如果不能谨慎从事,犯错误的机会也就相对比较多。对于法院干部来说,要使自己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沿着正确的方向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
要强化法纪观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纪律,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决不超越法律法规和党纪的底线。
要加强修养。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如果不注意道德修养,任凭不正确的利益观充斥头脑,就难免失节,甚至因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而不惜以身试法。要做一个法官,首先要做一个善良的人,要心怀恻隐之心、善恶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只有心怀善心的人才具有这样的悲悯情感和终极关怀,也才能在生命面前保持敬畏和慎重。对法官道德建设的具体要求,就是“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这都凸现了当前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因此,法院干部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要经常审视自己的思想,看有没有不健康的苗头;经常审视自己的情趣,看有没有庸俗的追求;经常审视自己的行为,看有没有越轨的地方。要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真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加强自我约束和修养,弘扬正气,抑制邪欲。
强化自律,经受住各种考验。首先是慎微。“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因此,必须防微杜渐,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还有的认为,打一点“擦边球”无所谓,充其量是人民内部矛盾。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对我们来说,生活无小事,人生无小事。骄纵起于奢侈,危亡起于细微,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事物总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即使是所谓的突变,也蕴涵着大量的数量的积累。所以,掌握一定权利的法院干部必须注意从点滴小事上开始,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可以这样说,一些人之所以堕落成腐败分子,往往就是从一些小事上开始。其次是慎独。“慎独”是思想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和思想境界的试金石。儒家经典《大学》里说:“诚于中,行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借鉴“慎独”的观念,提出了共产党员要“慎独”的修养要求。事实上,一些违纪问题多发生在缺少监督的8小时以外,正是因为当事人缺乏一种慎独的自觉性。因此,法院干部必须注意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自觉地管住管好自己。
要切实解决好几个实际问题。一是“家庭圈”问题。在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里,有这样一句话,“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它表达了一种递进的关系。首先是修身,也就是必须切实提高个人的道德操守修养。很难设想,一个对父母不孝、对配偶不忠、对子女不负责任的人能是个好官。其次是齐家,也就是要处理好家庭关系、解决好“家庭圈” 。二是“工作圈”问题。我们每一个人要做好工作,离不开上级的指导、身边同志的帮助、下级的支持。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应该协调一致,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关系,防止形成庸俗的市侩关系和违背党的纪律要求的其他关系。三是“社交圈”问题。法院领导干部应当广交朋友,这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条件。 “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不善人交,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这就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交一个好朋友,就等于多了一面镜子,多了一个参谋。如果交上一个坏朋友,就等于雪入墨池,虽融于水,其色愈污。
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的一生是短暂的,非常值得珍重。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该善待它,充分实现它的价值。对于法院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只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就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