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促调解 柳暗花明又一村
文/曾晓、刘珉珉
萝岗法院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优势,邀请3名区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见证一宗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在人大代表与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促成了此案的成功调解。
原告舒某与被告某物流公司因工作岗位问题发生纠纷,原告未签收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协商未果。双方在仲裁阶段调解未成,审理过程中,鉴于本案事实清晰,矛盾明显,经办法官仍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多次与双方代理人电话沟通,力促双方在判决前达成调解,但由于原告方比较偏激,双方在补偿金额上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有一定的难度。在双方再次面对面调解时,承办法官向当事人介绍了法院组织“百案调解”活动的情况、目的,并向人大代表详细介绍了案情及主要证据分析,双方当事人之间剑拔弩张的气氛一度缓和下来。人大代表在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诉辩陈述后,配合法官,用“换位调解法”以及“法律政策的威慑与思想道德的感召力相结合”的调解方法,从不同角度,站在双方立场上讲情循理,引法论据。最终,通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和代表们的疏导教育,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人大代表在调解中的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参与调解的代表关良修表示,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是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的一种很新颖的方式,参与此次调解工作,让人大代表看到了法官在调解工作中所付出的艰辛劳动,看到了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同时也为人大代表提供了了解法院情况和法官工作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