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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法院庭审活动深受人大代表好评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文/侯洁

    萝岗法院将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一个载体,在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这一常规性的活动中,通过拓宽观摩人员范围、精选观摩案件、细化庭审评价内容、强化座谈针对性等方式,力争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做好、做实,全面落实阳光司法、增强审判透明度,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不断推进司法改革。近日,萝岗法院组织区内省、市、区人大代表共17名观摩案件庭审,请人大代表监督、评价庭审活动,并于庭后参观法院文化建设,并进行了气氛热烈的座谈。

    此次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同时还邀请了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官、法官从不同角度审视整个庭审活动,并在细化庭审评价表上大做文章,将庭审分为庭前准备、法官出庭、庭审中言行、庭审艺术和驾驭能力4方面,并全面细化为18项内容予以4个层次的评价,以期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升审判技巧和庭审驾驭能力。观摩庭审的两宗案件分别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盗伐林木案。人大代表认为所选的观摩案件在区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法制宣传教育意义。人大代表对庭审活动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庭审能够很好地体现出司法的公正、公开、公平,既专业又文明。回收的庭审评价表中评价为优秀项的占91.5%,良好项的占8.2%,一般项的占0.3%,其中法官出庭、法官庭审用语、庭审节奏、引导及应变能力等六方面100%评价为优秀。座谈时,人大代表对萝岗法院的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叶兰生代表还以“法为本、儒为标、道为用”对萝岗法院的工作给予深度点评。

    区人大朱志超副主任对萝岗法院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期望:要求在队伍建设、司法能力、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等方面有新的成绩。萝岗法院对各级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人大代表能够多向法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法院,以便法院能够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了解社情民意,找准着力点,切实改进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尊重司法、信赖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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