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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规范不容“侥幸”
发布时间:2024-06-19 16:10:14 来源: 作者: 【字体:

将机动车停在停车场的非停车位区域,因他人未尽安全管理义务造成车辆受损,究竟谁该为此承担责任呢?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综合考虑停车场管理方、停车人、小推车所有方三方责任,依法认定责任划分。

 

基本案情

黄某为某科创园的月租停车用户。某科技公司是该科创园的租客,可以使用科创园内的装卸平台设施。

某日,黄某将其小汽车停放在装卸平台前的装卸货区。科技公司的员工将装卸用小推车放在装卸平台处。后小推车被风吹动,从装卸平台滑到黄某的小汽车处,造成黄某的小汽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黄某将车辆送至维修店,花费8600元。科技公司则称黄某将车停在装卸货车区域,不属于小汽车停放区域;且其单方面将车辆开到维修店维修不合理。

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黄某遂起诉科创园、科技公司,要求赔偿其维修费、误工费等损失。后科创园主动赔偿了黄某部分损失,黄某申请撤回对科创园的起诉。

 

裁判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某3440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阮丹)

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对于客观存在的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科技公司作为小推车的所有者,对该小推车应尽安全管理义务。事发时科技公司员工将该小推车放置在装卸平台上,该小推车被风吹动并滑动到黄某车辆停放处,造成黄某车辆受损,故对于黄某的损失由科技公司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事故发生时,黄某停在装卸货车区域停车不当,故其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而科创园作为停车场管理方,未对停在禁停区域的车辆进行规范引导,也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综上,法院认定科技公司对黄某的合理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黄某和科创园各承担30%的责任。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员不仅要在上路行驶时谨慎注意,在停放时同样应遵守规则。停车场的管理方也应尽职尽责,对禁停区域、停车区域进行明确标识,引导驾驶员规范停车。社会各方应树立规则意识、按照规矩行事,共同维护好公共秩序,营造守规矩、讲公德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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