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亲情与爱的港湾,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我们要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
近日,广州黄埔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申请人因受到其丈夫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间紧,为有效保护当事人安全,黄埔法院当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联动多个部门,将一纸文书落到实处。
基本案情
“等你回家,我们同归于尽!”A女士在电话里听到这话不禁倒吸一口凉气。
8月18日,黄埔法院收到了申请人A女士的人身保护令申请,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B男士系夫妻关系,在今年8月11日至13日期间,被申请人曾以微信语音方式多次侮辱、谩骂、恐吓、打电话骚扰申请人,臆想、造谣申请人出轨,并表达初等申请人回家要与其同归于尽等言论。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8月13日被申请人从午夜一直不间断发微信骚扰申请人到凌晨四点二十。8月13日18时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家中发生争吵,女儿出来劝阻,被被申请人扇耳光,随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拳打脚踢,申请人与女儿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
A女士表示,此次家暴事件对她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身心俱疲。同时,又因被申请人正在接受拘留处分,申请人害怕被申请人报复,为保证其人身安全,特向黄埔法院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跟踪、接触、骚扰、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
法院审理
经审查核实申请人A女士提交的行政拘留决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书、微信聊天记录、相关照片等证据材料,承办法官认为申请人A女士确存在遭受被申请人B男士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同时,根据行政拘留决定书,被申请人B男士的拘留期限将于收到材料的次日(即2023年8月19日)届满。时间紧迫,于是承办法官立即通知申请人A女士到本院,因B男士在拘留所执行拘留行政处罚,依法进行缺席听证,在当天下午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B男士对申请人A女士实施跟踪、接触、骚扰、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
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黄埔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当日是周五,在作出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后已临近下班时间,还需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等单位送达。考虑到被申请人次日即拘留期限届满被释放,邮寄送达无法保证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执行,承办法官及助理立即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以电子方式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所、街道办、社区的工作人员送达上述民事裁定书,并委托民警、街道办工作人员代为向被申请人告知本院的民事裁定书内容。
第二天,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三方联合出动,到被申请人B男士家中向其宣读民事裁定书,现场对其进行教育,被申请人黄某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不会再作出过激行为。
典型意义
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基石,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家和万事兴。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
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经黄埔法院九龙法庭、当地派出所、街道办以及社区等多个部门及时沟通、快速行动促成,向社会表明了黄埔法院联合多方力量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态度和决心。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和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让崇尚文明、反对暴力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全体社会成员的良好风尚,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普法小贴士?
1.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做出的民事裁定。
2.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3.不离婚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适当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4.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申请条件?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5.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