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洋过海的进口红酒,却不知何时变了质。买方心痛损失,仓库方也有苦说不出,双方僵持不下。这一拖,纠纷便持续了将近四年...
2019年5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月期间,甲公司每月将其从国外进口的大量红酒送到乙公司承租的仓库内存放保管。2020年1月,甲公司认为仓库内没有保持16-20度恒温,造成其红酒大量变质,故通知乙公司解除《仓储服务合同》,并于同年5月将其大量红酒搬走,但认为有49586支红酒已变质则仍存放于仓库。同年7月,甲公司向黄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及其股东赔偿其红酒货物损失和盘点差异损失。
乙公司辩称,甲公司无提供证据证明红酒变质是因乙公司储存条件不符所导致,这批红酒是从国外经过多月漂洋过海进口,进来后甲公司已在他处存放多月才转存上述仓库,转存当时已有部分红酒变质。因此提出反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仓储服务费、滞纳金,以及甲公司未搬的红酒场地占用费。在审理中,由于双方对红酒是否变质、变质是否乙公司的储存所致、甲公司损失多大、反诉是否成立等问题均各持己见,争议很大。但因技术层面只能鉴定出红酒现在是否变质,而无法查明何时何因变质,案件的审理陷入困境。
柳暗花明,今年6月,乙公司向我院提出:其仓库所在地段将进行改造,因此,其与甲公司的仓库租赁合同需在今年7月5日解除,届时本案案涉红酒将无法存放。
考虑到如该存储仓库不能使用了,案涉红酒将要面临重新寻找仓库存放的局面,而另寻仓库存放,双方又均不愿承担租金,损失将继续扩大,还给案件审理增添了更大的难题。于是,经办法官杨桦当机立断,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仓库协商处理,并对红酒进行现场清点,同时协调广州海关派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前的抽样工作。
然而,面对300多平方仓库内满满当当的红酒,要迅速清点谈何容易。经干警初步估算,仓库内红酒品牌和种类达100多种,总量超350箱,如果按品牌种类分门别类清点,至少要花2天时间才能完成,但如若不清点,双方对红酒具体数量,以及哪些是变质,哪些没有变质,仍然存在争议。现该仓库马上要被拆除了,这批红酒肯定要搬离,现场清点实属燃眉之急。
“同志们,我们行动起来!”杨法官迅速分工,决定三方共同行事,一边由甲、乙公司双方派员进行清点,另一边由海关人员对红酒进行抽样检测,而自己则找双方代理人进行现场调解。
从朝阳升起到夕阳落下,再从余晖落尽到明月高挂,杨法官一直在双方代理人的讨价还价中进行拉锯式调解,找这边代理人谈方案,又再去做那边代理人的思想工作。就这样,经过法官来来回回、耐心反复地沟通,最终双方取得共识,达成赔偿协议,签署调解笔录,乙公司赔偿44.6万元,而甲公司也同意将仓库内红酒全归乙公司处置。至此,历时近四年的仓储合同纠纷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本案划下圆满的句号。
一直以来,黄埔法院牢固树立人民至上、能动司法理念,始终坚持把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放在首位,带着“感情”办案,带着“责任”办案,带着“方法”办案。通过将调解工作融入办案整个过程,在调解中加强释法说理,促进矛盾纠纷高效性、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破难题、解烦忧,用心用情用力化解矛盾纠纷,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时代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