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顺等8人跨国电信诈骗案
4月10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依法对被告人汪某顺等8人跨国电信诈骗案公开宣判,以诈骗罚,判处被告人汪某顺等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等附加刑。
黄埔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台湾籍男子“杰哥”、“牛哥”(均另案处理) 在台湾地区纠集“皓皓”、“小布”、“阿睿”、“菜头”、“阿伟”、李某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大陆地区招聘本案8名被告人,共同前往缅甸境内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并最终组成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缅甸境内设立诈骗窝点。该电信诈骗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以公司化进行运作。本案8名被告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均在缅甸境内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该案已于2019年10月28日在黄埔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议庭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了辩解辩护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案所有8名被告人均有委托或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司法机关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告知了被告人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顺、汪某丁、赵某羽、汪某城、张某欢、石某和、黄某瑞、刘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降低人员聚集导致的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黄埔法院结合案件情况灵活采用远程视频、智慧审判平台等线上方式审理案件,从1月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