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法院拒执罪典型案例
林某与凌某离婚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准予林某与凌某离婚,并判决婚生儿子凌小某由林某抚养。因凌某未履行将婚生儿子凌小某交由母亲林某抚养的义务,林某向本院申请执行上述生效判决。
本院受理后,向凌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凌某将凌小某交予林某抚养,但凌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本院工作人员多次寻找、传唤凌某,并开展了大量释法明理工作,其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因凌某拒不执行判决,已妨碍执行工作,本院依法决定拘留15日。然而,凌某在此后较长时间内仍不执行生效判决,本院遂将凌某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此后,公安机关将凌某抓获归案。
本院经审理后,以凌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将婚生儿子交由林某抚养的义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