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暨培训会议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2月28日上午,我院举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暨培训会议,聘任16个特邀调解组织、64名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联调工作,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铭出席会议,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粟晓晶主持会议。
会议伊始,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静宣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的决定》。杨铭院长、粟晓晶副院长及调解组织代表共同为“厦门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驻黄埔法院工作室”“南京金智云法律服务调解中心驻黄埔法院工作室”揭牌。随后,院领导共同为受聘人员颁发聘书,调解员代表就今后如何更好开展调解工作做发言讲话。
杨铭院长指出,我院聘用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联调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重要意义。调解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人民的“引航员”;加强业务学习,做好人民的“服务员”;发挥自身优势,做好人民的“调解员”;遵守工作纪律,做好人民的“监督员”;积极宣讲法律,做好人民的“普法员”。
仪式结束后,我院即组织调解员进行培训,就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埔法善治E平台”实操、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实务经验等授课讲解。
我院各部门负责人及干警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