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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6-08 07:51:49 来源: 作者: 【字体:

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进入查纠整改问题的关键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需要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症痼疾之。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切实增强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各位党政干部

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得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不得有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您如有上述行为,将被如实记录在案,同时报告黄埔区委政法委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二、全体司法机关内部人员

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不得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您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向违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三、全体司法人员

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不得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赁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您如有上述行为,将会依规依法被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四、广大普通民众

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并进行监督。在涉及个人审判或执行案件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真诚欢迎您积极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有力保障,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全体党政干部、政法干警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奋力建设革命化、专业化、现代化人民法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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